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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宁日报
张乃建
“说理式”执法模式,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执法相对人“讲透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实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物化人”,让当事人知法理、明事理、顺情理,在知法、懂法中更好地守法。具体来讲,就是在行政执法各个环节,通过语言和书面方式,向当事人摆事实、析利弊、讲道理,说清违法事实的事理、说准适用法律的法理、说明处罚裁量的情理,帮助当事人正视处罚结果,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如此,能够更好地解决矛盾、化解分歧、消除误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
“说理式”执法的由来
开展“说理式”执法,是达成执法认同的有效手段。法律作为行为规范,是事先通过法条拟制出行为模式,强制或者禁止义务人作为。法律规定应为而不为或者禁止为而为,就构成违法。许多时候,当事人受到处罚,可能并不心甘情愿,或者有抵触和对立情绪。进行执法“说理”,就是要向当事人明确,行政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与法律拟制行为一致的原因,明确当事人的行为和法律拟制行为具有什么样的共同特征。这有助于让当事人明晰自己错在何处以及如何改正,从而让当事人实现心理层面的认同。
开展“说理式”执法,符合保障知情权的立法精神。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中也不乏知情权的规定。环顾全球,保障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知情权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的“标配”。从制度上要求执法者进行“说理”,把处罚依据等亮在明处,行政执法权力便不会乱为,行政执法相对人也能据此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说理式”执法的机制
“说理式”执法模式,在执法者与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疏导与回应机制。相对于传统执法模式,“说理式”执法是行政执法理念的一次重要创新。通过叙事、说法、论理相统一的全过程“说理”,讲清事理,讲准法理,讲明道理,讲通情理,取得当事人理解和配合。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能够充分保障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从人性意义上来讲,给予了当事人充分的尊重,达到了全过程有效沟通。这是行政执法理念和能力的一次重大跃升。
“说理式”执法模式,让行政执法不再冰冷。这一模式基于“人性化”原则,融“法、理、情”于一体,通过执法者的法律解读和典型案例讲解,做到以罚促改、法理相融,既尊重和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和执法的亲和力,又增强了执法者与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同时,对执法者而言,“说理式”执法增强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推进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准确行使,提高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说理式”执法的实施
一是制定“说理式”执法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可针对日常执法事项,制订出“说理式”执法操作程序与规范,明确“说理”的步骤、内容、方式和机制,制定“说理式”执法模板,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把“说理”理念贯穿于行政执法各环节、全过程。
二是规范“说理式”执法语言。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引导执法人员使用“说理式”执法语言,讲清法律法规规定和违法违规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标准等内容,改变执法工作容易给人留下的“刚性有余、柔性不足”印象,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是提升执法者素质。在执法实践中,执法者要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更周密地考虑法律法规适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与正当性,自觉强化行政执法的公开化、透明化意识。对执法者来讲,“说理式”执法是法律法规再学习的过程,会倒逼执法者提升执法能力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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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1 09: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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