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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新余日报
小改革激发新动能
——渝水区法院以改革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本报记者 王若刚 通讯员 彭云婷 近年来,渝水区法院充分运用新改革、新理念、新动能,创新破产财产处置技巧,着力优化破产案件中财产处置方式,持续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以优化破产企业财产处置“小切口”,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变化”,相关做法获省高院肯定。 巧破难题化积案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渝水区辖区破产案件数量上升,案情复杂程度高、资产规模大处置难的案件日益增多,部分破产案件审理耗时久、周期长,其中,房地产企业破产案尤为明显。 房企破产案件存在债权类型多样、债务规模庞大、各方利益冲突尖锐、利益平衡难度大、财产处置变现困难等问题。在融信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其破产财产因地理位置不佳、验收困难等原因历经三年六次拍卖均无法变现。 针对这一情况,渝水区法院勇于创新、先行先试,本着破产财产处置价值最大化原则,在全省法院率先试行对房地产破产企业债权人进行房产实物分配,通过与管理人团队多次召开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处置方案,坚持利益平衡原则,根据优先债权优先选房,普通债权同时选房,有冲突的按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原则,最终确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资产现状拟定房地产破产企业实物分配方案,将房产整套分配给债权人,不仅确保各类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清偿,还极大减轻了债务人负担,最终成功审结长达4年的破产积案,化解了财产处置进度停滞的僵局,有效解决了房地产破产审判难题,盘活闲置房产资源1.4798万平方米,受到省高院的高度认可。 敢试先行提质效 渝水区法院进一步强化破产财产网络拍卖低成本、高效率、公开透明、信息获取难度低等优势,打破破产审判须先由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变价方式后再行拍卖的传统做法,勇于创新,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网络拍卖程序前移。 在新晶光电公司破产清算案中,为节约破产成本,渝水区法院在执行拍卖中止的情况下,采信执行阶段的资产评估报告,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借用互联网技术与信息优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巧用时间差,采用网络拍卖的方式提前挂拍破产财产,若财产处置方案未通过则及时撤拍,最终债权人会议通过变价方案后成功拍卖,7253万元的闲置资产成功盘活,财产变价时间提前了3个月,助推政府成功招商,极大地实现了破产企业资产的高效处置,有效降低了破产成本,及时释放了资产市场活力,实现办理破产更加便捷、更高效率、更低耗能,以破产审判之进促营商环境之优。 多方联动增动能 为破解长期制约办理破产质效的破产财产“解封难”“移送难”“处置难”等难题,渝水区法院在简化破产财产解封手续及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率上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依托府院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制定《关于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处置事项办理的意见(试行)》。《意见》规定,破产案件经渝水区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相关单位及时解除保全措施;相关单位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的,破产管理人对已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时无须再次办理解封手续。破产管理人适用该机制可开展对单个查封的财产处置“一站式”当天完成,大大提升了办理破产便利度,压缩了管理人接管及处置破产财产的时间,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及财产处置收益,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小改革,激发了新动能。据介绍,今年1至9月,渝水区法院办理破产共处置债权1.36亿余元,处置金融债权0.22亿元,房屋1.47万平方米,有效盘活了闲置资产,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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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8 05: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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