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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号)。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企业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綦江区凤玮食品超市销售的冷吃鸡翅(椒香味)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鲫鱼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凤玮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凤玮食品超市于2022年12月21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1. 冷吃鸡翅(椒香味)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重庆自六月以来持续高温加速了食品中细菌的滋生。2. 鲫鱼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添加了兽药恩诺沙星,造成恩诺沙星超过限量;
整改措施:1.严格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2.加强对进货渠道的审核把控;3.提高店铺内食品存储条件。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2日向綦江区凤玮食品超市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1月6日向赵正秋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綦江市监处罚〔2023〕6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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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9 20: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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