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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开显示,因沧州御河酒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一号酒库及勾调间项目,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沧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被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3万元整。

文号“沧开建罚决﹝2025﹞00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8月18日,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巡查人员发现沧州御河酒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一号酒库及勾调间项目,涉嫌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为沧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经查明:沧州御河酒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一号酒库及勾调间项目,位于沧州经济开发区阳光大街12号,建设单位为沧州御河酒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沧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工程已完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应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筑工程施工徐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款。
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5年9月)基准编号G060501201“处于施工后期或工程主体已经完工的;对施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规定。
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给予沧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

经查询信用河北,沧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2023年12月3日接连受到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沧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7日正式将沧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案金额为36万余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此类型通常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
沧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84年7月24日,主管单位为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0%持股),法定代表人王金利,地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注册资金2048万人民币。
来源:信用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眼查
联系方式:hbpd@eastdaymai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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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11-06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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