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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19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号)。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6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通惠大道分公司经营的大芹菜和香蕉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大芹菜的毒死蜱项目及香蕉的噻虫嗪、吡虫啉、噻虫胺等3项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通惠大道分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通惠大道分公司已于2023年1月12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大芹菜种植环节使用了毒死蜱,香蕉种植环节使用了噻虫嗪、吡虫啉、噻虫胺,未充分分解,残留在农产品中。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通惠大道分公司进货时未查验抽检批次大芹菜及香蕉的合格证明。
整改措施:责令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通惠大道分公司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7日、11月1日分别向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通惠大道分公司送达了大芹菜及香蕉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2年11月8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向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通惠大道分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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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28 18: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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