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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恩施日报
【经验启示】
村党组织领导下的院落自治成为乡村善治新路径
龙潭司村探索出“党小组+院落理事会”基层自治模式,通过构建网络治理单元,把党组织建立在院落上,以吸纳乡贤能人、“五老”人员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变“他治”为“自治”,化“被动”为“主动”,形成“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要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纠纷化解格局,为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提供了有益经验。
网格单元是乡村治理的“新引擎”。龙潭司村把全村划分为9个网格党小组,9个网格分别成立院落理事会,探索出“党小组+院落理事会”自治模式,成为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一次成功实践。以院落为最小网格单元,村民可以在院落内自主推选有公信力、有责任心、有威望的村民担任理事会会长及成员,在网格党小组的指导下,村民诉求在院落得到解决,矛盾在院落得到化解,有效推动了乡村治理由“一元管理”向“多元自治”转变。
乡贤能人是纠纷化解的“润滑剂”。纠纷化解工作仅靠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力量,难免会造成“小马拉大车”的情况。乡贤能人作为村里有信用、有眼界、有威望的人,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化学反应”,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龙潭司村周国恩、周全、谢仁德、黄长坤等10余位乡贤能人自发组建各院落理事会,在院落建设、纠纷化解、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较大带动辐射作用。
邻里和睦是社会稳定的“助推器”。化解矛盾纠纷重在“源头治理”,邻里之间无论是“鸡毛蒜皮”还是“柴米油盐”,都有可能成为矛盾产生的导火索。龙潭司村在院落自治工作中,把党小组和院落理事会建在网格和院落上,矛盾调解员能随时关注到邻里间的动向,一旦产生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把矛盾化解在院落里,防止小事升级、蔓延,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组、矛盾就地解”,实现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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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4 12: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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