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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泰安日报
泰山区人民法院
法官倾心调解挽回父子情 在校大学生获得学业保障
本报8月14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冀超 通讯员 石兆慧)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调解速裁团队妥善调解一起在校大学生向离异父母一方索要大学期间抚养费的纠纷,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挽回了父子亲情,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李某与张某于2009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婚生子李某某随母亲张某生活,李某按月支付抚养费至李某某18周岁。2021年9月,李某某考入济南某大学,因其已成年,父亲李某便不再向其支付抚养费。李某某认为自己虽已年满18周岁,但仍然在校就读无独立生活能力,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医疗费及生活费。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没有明确约定的,成年子女索要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一般不予支持。承办法官文蕊接手该案件后了解到,李某某的母亲张某无固定工作,收入来源不稳定,李某某在大学期间学的是医学专业,课业比较紧张,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勤工俭学,导致无力承担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鉴于李某某的特殊情况,法官认为此案不宜一判了之,应以调解为先。
法官从原、被告日常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父子二人虽不在一起生活,但父子日常关系并不差,父亲也为儿子考上大学感到骄傲,但对此次儿子起诉自己比较气愤。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法官确定调解目标,既要让孩子获得学业保障,又要尽力消除父子之间的隔阂,让父子关系不因诉讼而恶化。法官鼓励李某某要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申请助学金、奖学金,并从法律角度提醒李某某,父母在孩子成年后并没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对父母的资助要心存感恩。同时,法官耐心劝说父亲李某,孩子正处于人生的关键阶段,不论是否离婚,父母的关爱与帮扶对孩子的性格成长与学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劝说他们珍惜父子缘分。
经过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与二人反复沟通,父亲最终同意支付儿子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共计3万元。调解协议签署后,父子俩共同对承办法官文蕊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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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5 11: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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