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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郑智文
5月9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日前已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这是吉林省近年来首个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村级组织减负工作专项文件。
发布会上,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杨春霆就《若干措施》中的村级组织工作事务目录进行了具体介绍。
杨春霆介绍,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习惯于将村级组织当成“下级”,村级组织承担了许多超出自身职责范围的工作事务。为切实厘清村级组织权责事项,进一步为村干部减负松绑,《若干措施》依据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章程等,建立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重点规范了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依法协助工作事项。具体来说:
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包括党建引领、村民自治、集体经济等7方面34项内容;
村级组织依法协助工作事项:包括公共服务、宣传教育、社会治理等4方面38项内容。
同时,对指导目录中村级组织依法协助的工作事项也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一是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给村级组织承担;
二是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三是需村级组织协助开展的工作事务,村级组织原则上只负责联系村民、引导入户、组织动员、宣传教育、说服劝导以及非专业性工作的发现报告,党政群机构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杨春霆介绍,这个指导目录是省级层面的。下一步,市县两级还要依据省级指导目录分级制定本级指导目录,并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和准入联审机制。一方面,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废止和相关政策出台、调整情况,及时对指导目录进行修改完善;另一方面,对进入村级的工作事务必须严格执行部门申请、基层听证、机制联审、批准准入、备案管理、结项撤销等程序,从准入流程和管理上进行全面规范。今后,党政群机构凡是需要进入村级的工作事项必须提交本级联审机制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切实从源头上划出“硬杠杠”、把牢“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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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9 23: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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