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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九江日报
中介伪造签名并擅自挪用客户首付款
男子首付交了一年多房子仍没过户
本报讯(孙勇斌 记者吕莹)首付款交了一年,房子却一直没有过户。男子报警后与房主见面才知道,合同上的签名居然是伪造的,而他付的各项费用被房产中介陈某私自转到个人账户并挪用。近日,八里湖公安分局滨兴派出所侦破一起合同诈骗案,陈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5月,王某想买一套房子。经朋友介绍,他与房产中介陈某联系,得知有一套工程抵押房很便宜。王某看了这套房子后,决定与房主签订购房协议。因签协议当天王某人在浙江,就请表哥帮忙签字,并交了2万余元的购房定金。
不到一个星期,房主发现房子无法交易。原来房主是工程承包商,开发商欠他一笔工程款,想用这套房子抵,但要求他把另一个工程做完再过户。房主一时卖房心急,便将房子挂在了网上售卖。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房主立即与中介陈某联系。但陈某未及时跟王某沟通,反而在该房产不能交易的情况下,于2020年6月约了王某来中介公司。当天,房主并未到场。中介陈某说房主将此事委托于他,代表房主与王某签了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出于对中介陈某的信任,王某没有存疑,之后还将28万余元的首付款打入了中介公司的账户。
陈某做房屋中介这一行有一段时间,手中也积累了不少客户,而且善于沟通。王某自从与陈某接触后,从未怀疑过陈某。在首付款交付后,2020年10月,中介陈某通知王某,要他将房屋契税和维修基金打入自己的私人账户。王某很爽快地将钱打了过去。可此后,每次王某问及房屋什么时候过户,中介陈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这一推,时间便到了2021年。
眼看房子过户的事情遥遥无期,王某终于发觉不对劲。他要求中介陈某将30余万元退还给他。陈某却告诉他,钱已经转给了房主,如要退钱需要跟房主商量,并将房主的收款凭证拿了出来,证明这笔钱已经被房主收取。2021年8月,忍无可忍的王某来到八里湖公安分局滨兴派出所报警,才知道中介陈某一直在骗他。
原来,首付款打到公司账户后,陈某当天就分批将这28万多元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滨兴派出所民警介绍说:“按理,房屋交易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首付款也会被暂时冻结,交易资格健全后首付款才会支付房主。可陈某非但没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反而将这笔钱挪入了自己的私人账户。”这笔费用被陈某分别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及个人消费,之后也是故意以契税和维修基金的名义让王某把钱打入自己的私人账户。而且房主在王某报案后才知道,自己从未委托过中介陈某签订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可陈某却在合同上伪造了签名。这一切,都是陈某存心欺骗。
警方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陈某的中介公司因经营不善早已停止营业,员工工资也被拖欠。调查过程中,陈某始终不肯承认自己的欺诈行为,辩称这套工程抵押房在银行办理贷款需要时间。可被问及在哪家银行办理、具体办理的是谁,陈某又支支吾吾说不记得了。
在被要求退款时,陈某直说自己与前妻离婚后,车与房子都给了前妻,目前没钱。警方查询后发现,陈某在我市几个县区做生意,欠了很多钱,账户上确实没什么资金。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后,今年9月份,陈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八里湖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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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9 12: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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