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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日报
打出“立法+监督”组合拳
我市健全完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
本报讯(记者 李白蕾)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6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据悉,在开展工作监督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今年还将对《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以“立法+监督”组合拳形式,为福州争创国际湿地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根据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和福州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融合成果,全市现有湿地面积19.42万公顷,湿地率达15.14%,约占全省三分之一,位居全国滨海城市前列。今年2月,福州被列入国家林草局向国际湿地公约组织推荐的国际湿地城市名单。
市政府表示,接下来要积极推动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和闽江河口湿地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高标准开展闽江河口湿地保护修复,对照国际标准,认真组织实施闽江河口湿地保护和生态景观提升项目,提升闽江河口湿地“中国十大魅力湿地”品牌价值。
为配合做好《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修改工作,市政府正在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吸收借鉴省内外湿地先进经验,进一步落实落细滨海湿地、河流湿地、城市湿地等部门管理职责,将湿地保护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创新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方式,在用好传统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的基础上,创新抖音、快手、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宣传方式,并用好地铁、公交等视频宣传资源,扩大公众关注度,共同营造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全文共5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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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7 0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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