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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衢州日报
企业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一案双查”彰显柔性执法
本报讯(记者 郑菁菁 通讯员 赖云燕)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组织召开了一次磋商会,成功处置了3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这是该分局今年磋商处理的首批“一案双查”案件,从去年至今已成功办理7起。
不久前,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衢州某紧固件公司的雨水总排口存在超标排放嫌疑。工作人员经过现场检查核实情况,并通过采样,发现水样中的锌浓度为4.81mg/L,超过了国家的限定标准。
由于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予以立案。同时,公司行为对当地地表水环境造成了一定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也随之启动。
办理过程中,该公司改正了环境违法行为,停止排放超标雨水,之后通过在雨水总排口新建隔油沉沙池、镀锌车间新建围堰等方式迅速整改,并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主动减轻环境危害后果,为此,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与行政处罚有机衔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这是典型的‘一案双查’案例。”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相关人士介绍,这一做法既传递了柔性执法温度,又增强了企业“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意识。
据介绍,“一案双查”即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处于立案、调查阶段,或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生态修复的,行政处罚办案人员同步将案件线索移送至综合法规部门,在开展行政处罚调查的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对积极履行损害赔偿和修复义务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这样一来,企业变“不愿赔”为“主动赔”,促进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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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9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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