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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京晨报
晨报讯(通讯员 季虹璟 刘梦洁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9月7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题工作推进暨培训会。会上,江北新区分局,玄武、雨花台、浦口生态环境局分别围绕辖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分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法标处通报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情况,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会议要求,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列入法规和执法条口常态化工作,努力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要正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比学赶超、奋起直追,确保年底全市生态环境高质量考核进入第一方阵。
此外,强化目标导向,紧扣考核指标,做到基本分绝不丢分,案件“一案双查”启动率、结案率、修复率等硬性指标要满足考核要求;加分项力求多拿分,扩大年度新增案件数量,精心培育十大典型案例;特色工作有亮点,对于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建设,要统筹考虑生态修复工作和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形成良性互动。
同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开展索赔工作;通过“一案双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形成强大合力;借鉴其他地区优秀经验做法,大力推广、复制目前已有的优质模式;加强兄弟部门和公检法部门的合作联动,扩大案件来源,共同推进损害赔偿工作的有效开展。
会议还指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处室要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牵头抓总,加强督办和帮扶;法制和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密切合作和配合,协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善于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避免在人员、知识等方面存在不足;在执法各环节和全过程加强“一案双查”“以案释法”等宣传力度,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宣传与教育力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是生态环境法治领域的重要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执行好、落实好‘一案双查’制度,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嵌入日常执法过程,形成协同合力,推动南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法标处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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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1 12: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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