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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凉山日报
我州出台23条具体举措
进一步强化已自发搬迁农民规范管理工作
本报讯(赵宇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苏华比木日洛)近期,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自发搬迁农民规范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切实规范管理我州3.7万户17.5万名已自发搬迁农民,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据悉,《若干措施》是继2017年10月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已自主搬迁农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后,我州出台的对已自发搬迁农民加强管理的又一规范性文件。《若干措施》分别从加强防止返贫工作、加强产业和就业扶持、加强教育服务保障、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基层治理、加强移风易俗工作、加强改革力度、加强规范管理10个方面进一步明晰有关要求,细化明确了加强救助保障、推进特色产业发展、提升就业服务质量、优化教育保障、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强化权益保障、建立防止无序搬迁长效机制等23条具体举措,由州自发搬迁办、州委组织部、州农业农村局等29个州级成员单位落实相关措施,17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重点进行保障。
《若干措施》规定,在管理责任方面,由各迁入地对本区域内已自发搬迁农民入户摸排、信息采集、监测、识别和帮扶等工作负主体责任;在加强救助保障方面,已自发搬迁农民需要申请低保、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只能由户籍所在地审批的救助保障措施时,可向迁入地、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确保群众少跑路;在教育保障方面,按照“以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就读公办学校为主、以就近就地入学为主”的“三为主”原则,将已自发搬迁农民适龄儿童全部纳入迁入地义务教育范围予以保障;在医疗保障方面,保障已自发搬迁农民在迁入地所有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医疗服务,2024年起资助参保对象参保缴费由迁入地负责,迁出地配合;在农房质量安全提升方面,由迁入地负责对危房进行加固、维修或按相关规定为农户提供过渡性保障住房,有序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在深化户籍改革方面,将全面开展已自发搬迁农民无户籍及多重户籍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对有落户意愿但暂不能落户到具体村组的,迁入地要积极帮助办理公共集体户落户事宜,不愿落户公共集体户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在权益保障方面,已自发搬迁农民在未合法取得迁入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前,保留其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及享有权利,中断的要根据历史事实依法依规予以恢复,加大对迁入地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和保障力度,州县两级财政统筹加大资金向迁入地倾斜支持力度;在防止无序搬迁方面,明确锁定已自发搬迁农民人口,坚决杜绝新增,压实村级主体责任,加强管控力度。
随着《若干措施》出台,我州对已自发搬迁农民的规范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向深水区迈进,州、县(市)、乡、村各级规范管理的责任也得到进一步明确,州直相关部门跟进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州自发搬迁办将梳理州级单位和迁入迁出地职责清单,全面推进《若干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提升已自发搬迁农民的融入感、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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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9 10: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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