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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1月6日电 (记者 张素)“近年来假释案件数量降幅明显,2020年较2019年下降30.8%,2021年较2020年下降41.2%,2022年较2021年又下降了14%。”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负责人6日答问时说,假释适用率极低是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最高检首次以“假释监督”为主题对外发布一批指导性案例,旨在厘清实践中的争议问题,明确相关法律适用规则,指导检察机关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
记者注意到,这批案例包含“罪犯向某假释监督案”等5件,其中既有对“再犯罪的危险”的判断、“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假释适用刑期条件的理解、财产性判项执行对假释适用的影响等法律适用问题,也有依法从宽适用假释、对相关罪犯从严审查等法律政策问题的把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假释案件由监狱负责提请,法院作出裁定,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负责人称,检察机关既不能“缺位”,要强化对假释提请、裁定等活动的检察监督;也不能“越位”,不能违法干预、更不能代替监狱提请假释。
这位负责人提醒,检察机关既要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而刑罚执行机关不予提请的情形,也要监督不符合假释法定条件而由刑罚执行机关违规提请的情形,“防止片面追求扩大假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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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6 20: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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