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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活中,家有丧事,因为儿子被称为“孝子”,所以,许多人以此类推,将女儿称为“孝女”。在上庙、堂祭、路奠等一系列规模性丧事仪式中,经常听到司礼唱礼人员喊出“孝子”“孝女”的称谓。其实在古代文化典籍和规范丧礼典籍里,丧事活动中,从来没有“孝女”的称谓和说法。我们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不管在古汉语中还是在现代汉语中,“孝女”的意思都是有孝行的女子,从没有把“戴孝”的女子称作“孝女”的
自古以来,“孝女”都是有特定含义的,即是指有孝行的女子。《后汉书---列女传》将曹娥列为孝女,说:“孝女曹娥者,会稽上虞人也。父……溺死,不得尸骸。娥年十四,乃沿江号哭,昼夜不絶声。旬有七日,遂投江而死。”《明史--列女传---姚孝女》有:“后招远有孝女,不知其姓。父採石南山,为蟒所吞。女哭之,愿见父尸同死。”
就是说,在传统文化中,孝女是有特定含义的,一直都是指有孝行、行孝道的女子,从来没有将丧事活动中有丧服的女子称为“孝女”的。现代汉语承继古汉语的基本意义,孝女也是指有孝行行孝道的女子。
2、人在婴孩时期叫“子”,在孩童时期叫“儿”,成年之后叫“丁”,男女都一样
“子”在甲骨文中就有,象小儿在襁褓中,有头、身、臂膀,两足象并起来的样子。本义是婴儿。所以,男婴叫男子,女婴叫女子。
“儿”繁体字是“兒”,甲骨文中也有。字形从甲骨文、金文、篆书,到隶书、楷书,一直没变过。《说文》解释说:“兒,孺子也。从儿,象小儿头囟未合。”《广雅---释亲》说:兒,子也。”所以,男孩叫男儿或儿,女孩叫女或女儿。
“丁”字在甲骨文中也有,本义是钉子,丁有强劲、健壮的意思,所以成年人也引申称为丁。男人叫男丁或丁男,女人叫女丁或丁女。
中古以后,特别是宋元之后,在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下,子、儿、丁,逐步成为男人的专利。女人就剩下“女”和“妇”的称谓了。
3、在规范的丧礼中,未嫁女与儿子的权利义务是完全一样的,没有男尊女卑,未嫁女就是子
《仪礼---丧服》在设定一等“斩衰”三年的丧服范围时,“子为父”和“未嫁女在室为父”是同一等级的,完全一样的。
就个体的权利义务来说,在丧礼上,未嫁女与儿子是完全平等的,这里没有男尊女卑。女人未嫁在家,父亲是最大的权利义务关系人;女人出嫁之后,丈夫是最大的权利义务关系人。就是说,已嫁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转移到婆家,婆家就是自己的家,为人母,为人祖,礼仪位分升格。相应地,已嫁女在娘家的权利义务关系被弱化甚至注销,礼仪位分也相应降等。
人生在世,男男女女,当初就是这样设置套路的,这叫命,也叫宿命,即命该如此。现在也是。
《尔雅---释亲》将“女儿”叫做“女子子”。就是说男儿叫男子,女儿就是女子子。《尔雅》成书于战国秦汉时期,是我国第一部词典,唐代钦定“十三经”,作为办学和科考的指定教科书,《尔雅》是其一。《尔雅》不仅是工具书,也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经典。
归结一下。自古以来,在丧事活动中,或者说在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包括财产继承权和礼仪位分,未嫁女与儿子都是完全一样的,没有丝毫差别。
所以,家有丧事,女儿也是“孝子”,不能使用“孝女”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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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3 00: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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