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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前期,社会清明、文化繁荣、人民安居乐业、财政状况富足,从公元618年起至公元758年间都是对盐业实行无税或低税的政策,因此李唐前期的盐价十分低廉,普通百姓的接受度都很高。
直至公元758元,唐朝中后期,第五琦实行盐专税的政策,通过盐政机构直接管控,一方面低价从盐户垄断食盐,另一方面禁止私盐交易,同时以高盐价卖出,利润高达1000%以上,彻底改变了以往无盐税或低盐税的局面。
有些人因负担不起过高的盐价,被迫选择“淡食”生活;也有些人因盐业高利润,走上了私盐贩卖的交易。
唐朝前期盐税政策
1.无税制和税盐制
自古以来盐税制度都备受历朝统治者的重视。到了李唐时期,盐税制度更是中国盐业史上的重要时期。
唐朝前期的统治者,因崇尚节俭之风,且国家开支并不是很大,所以没有通过盐税去增加财政收入,继续执行隋朝时期的盐税政策,实行食盐无税制度。
尽管食盐无税制,但并不意味着当朝的统治者对盐业制造不管不顾。李唐前期,“武德令,有盐池、盐井盐丞。”由此可见唐朝前期也有通过设置盐丞相,对部分盐池盐井进行管理。
到了高宗、武后时期,内则大兴土木,外又频繁用兵,社会所入赋税难以支撑国家的需求。
与此同时均田制度还没能实行,农业税收大幅度减少,于是统治者开始注意到盐税收入。
据《太平广记》卷三九九及《太平寰宇记》卷八十五转引《陵州图经》记载,当时在陵州城盐税制已有实行,并且有学者何维凝提出看法,武周时期就是唐代盐税制度的开端。
2.唐朝前期盐税的形式
武周时期,由于频繁用兵,国家财政支出增多,食盐无税制度也渐渐地变成盐税制,但这还不是私盐泛滥的开端。
因为当时社会各地对于盐池、盐井中食盐制造方式的不同,各地官员对食盐征税的方式也有所差异,盐业税并没有收取很高,此时的盐税形式也主要分为“实物税、力役税和货币税”。
实物税,根据《通典》记载,一般情况下租用朝廷盐池的盐户需缴纳实物税,某些特殊情况租用盐井的盐户缴纳的也是实物税。其中陵井就实行“置灶煮盐,一分入官,二分入百姓家”的盐税制度。
力役税,一般是古代朝廷经营的大型盐屯或者盐井,在盐屯或盐井里面的屯丁、屯兵人员需要缴纳力役税给国家。国家建造的盐屯在边界处或者战事频发地带,主要目的也是给部队提供充足的后勤保证。
货币税,即民营盐井缴纳。缴纳的盐税需要通过折钱计算,任何实物包括盐在内,都不能用作抵扣盐税。据《通典》记载,货币税缴纳的金额,是当地官员根据每州每县的实际盐产量,制定出来适用于当地合理的税额。
不同的盐税形式对应着不同的经营模式,也对应着国家不同的需求,以上便是唐朝初期的三种基本盐税形式。
3.税盐制改革前的尝试
刘彤的议改盐制,是唐朝中后期盐税制改革前的最后一次尝试。唐朝初期虽然表面上一片繁荣,背后却潜藏着种种隐患:农民承受不住高赋税,以致百姓流走他乡;边疆战事不断,军费巨增。
这两件事使得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减少的同时,支出却还不断增加。于是刘彤的议改盐制提议,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
提议内容是全面禁商榷,主张盐铁官营,从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这个提议最开始是受到支持的,但试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就宣告了作废,原因是当时社会经济中心未南移,重要盐池都在北方,也在国家的控制下;另外一些地方官员并未上缴全部盐利,而是留下一部分自用。
如果唐朝实行盐铁校检,那地方官员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而且当时盐铁官营并不被社会认同,征收农业税依然是国家的主要税收来源。虽然刘彤盐改提议没能成功,但也为唐朝中后期的盐专卖制度做了铺垫。
唐朝中后期盐政
1.第五琦和刘晏的盐专卖制
“安史之乱”爆发后,长达八年时间,许多农民流离失所,国家农业税收大幅度降低。另外连年内战以及边疆战事也需要招兵买马,导致唐朝中后期更急需增加财政收入。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公元758年三月,第五琦出任盐铁使,正式开启盐专卖制度,“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尽榷天下盐”。
第五琦创立的盐专卖制度,通过设立盐政机构,垄断盐市买卖的各个环节,建立亭户制度,禁止私盐贩卖,初步确立“民制、官运、官收、官销”的形式。
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因“安史之乱”带来的国家财政紧张问题;另外一方面是希望通过这次变革,改变以往单一的国家财政税收观念。
但第五琦的盐专卖制度更适用战争时期,能够有效地给部队及时供给需求。
“安史之乱”结束以后,这一套制度的弊端也显现出来了,官方几乎垄断了除盐业制造以外的所有流程,导致盐政机构过于庞大,盐政官员过于冗余,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管理成本。
于是在第五琦之后,刘晏在盐专卖制基础上做了适当调整,由之前的“民制、官收、官运、官销”变成了“民制、官收、商运、商销”,这样既可以帮助国家节省人力物力,还能够做到利润最大化。
尽管刘晏提出的盐专卖制度更灵活且适用性更强,但是没有第五琦的铺垫,刘晏也很难成功。
2.唐朝后期的盐政
好景不长,公元780元,因为榷价问题,德宗误听谗言,刘晏被当朝宰相诬陷致死,经过两次改革之后的盐专卖制度也因此陷入混乱。由于之前盐专卖制度带来的税收成功,也使得当朝统治者德宗失去了正确的判断力,贸然对藩镇使用强硬政策,使得引发连锁战事。
战乱不断的背后,带来的是日益增多的军费,导致唐朝后期苛捐杂税、横征暴敛、征收各种赋税、胡乱提高盐价,民怨沸腾,甚至有百姓不堪其扰,自缢而死。
虽然后期有李巽等人的试图挽救这样的局面,似乎也抵不过唐王朝最终走向衰落的命运。
私盐交易为何如此泛滥?
私盐产生的大背景,源自于公元758年第五琦创盐专卖制以后。唐朝中后期,过高的官盐价所带来巨额利润,使得私盐的逐渐泛滥。私盐交易,不仅损坏了朝廷的收入,而且私盐贩赚取的巨额利润,协助地方势力,也进一步加快了唐朝的垮台。
1.盐业制度的缺陷
盐专卖制度在唐朝中后期推行以后,国家一直都严格把控着盐业制造以外的各个销售环节。
社会长期处于这种制度下,会存在以下三种弊端:第一,商人享受着盐业运输和销售的权利之后,会肆意加价从中谋取利润;第二,国家在整个盐业管理机构中,会出现大量冗官的现象,办事效率低下,增加用人成本;第三,当地州县并不会完全配合中央对待榷商,会影响自己对于盐业生产的占留。
在这种弊端的凸显下,盐业税收过高,中间利润高达1000%以上,大大加重了百姓们的生活成本,导致不少人甘愿冒着生命风险,赚取中间的利润。
其中不乏有生产者、销售者、盐枭、官员贩私盐,也是这些人,既影响了唐朝中后期的经济命脉,间接动摇了唐朝后期的社会稳定性。
2.经济利益的驱使下
前面的盐专卖制度介绍也有提到过,盐专卖制度实施以后,国家从中赚取的利润高达1000%以上,这种现象是违背正常的商业规律的。
在盐价不断攀升的时候,普通老百姓的购买能力逐渐减弱。与此同时,朝廷官员是盐专卖行为的执行者,有人依法办事,也会有人抵不住高利润的诱惑,利用自身职权便利贩卖私盐,牟取中间巨额利润。
3.社会环境的恶化
自从“安史之乱”爆发,先是第五琦创盐专卖制度,后有刘晏在此基础上改善盐专卖,尽管盐价较高,但是在执行效果表现都是比较好的。
可在唐德宗时期,德宗因误听谗言,先是罢去刘晏的官职且将其处死,同时还对盐专卖制度进行了修改,直接导致当时每斗盐从110文升到370文左右,然而制造成本不足10文钱一斗,而且随着制盐技术的不断成熟,食盐的制造是在不断降低的。
刘晏盐专卖制度被修改后,致使盐业管理混乱,盐政官员过于冗余,办事效率低下,同时腐败现象也是日趋严重,很多地方官员通过利用自己手中职权牟取暴利,盐政官员的奢靡之风也是从德宗时期扩散开来。
由于唐朝后期整体环境十分恶劣,且对盐业的干预过多,盐业根本不存在公平竞争的体系,与此同时食盐又是家家户户每日生活的必需品,百姓买不到低廉的食盐,私盐交易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泛滥也是合乎情理的。
总结
“安史之乱”是唐朝中后期的时间节点,也是盐专卖制度产生的导火索之一,更是私盐贩泛滥的重要间接原因。为什么唐朝中后期会有那么多私盐贩?
最根本原因还是,国家为了维持财政收入贴补军用,致使盐价过高,普通百姓维持不了基本生活需求,而且这种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非但没有改善,反而愈发严重了,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铤而走险做起了贩卖私盐的交易,这也为唐朝集团后期的覆灭埋下了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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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7 0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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