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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聊城日报
■ 本报记者 王军豪
本报通讯员 李明玉
前不久,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两面锦旗。“这两面锦旗,来自我们并案审理的239个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一面是原告方送的,另一面是被告方送的。”6月26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法官耿利告诉记者。
赢了官司送锦旗表达感谢,在法院很常见,可输了官司的被告为何也要送锦旗呢?
说来话长,杨某原先经营着一家摄影公司,为拓展业务策划了一次优惠活动。刘某等人看中了该公司的优惠活动,与其签订了摄影服务合同,购买了相关摄影服务项目。后来,杨某将公司转让给了田某,并由田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杨某与田某在公司转让合同中并未对优惠活动履行问题进行约定,致使众多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收了我们的钱,人却没影了!”刘某等人多次要求该公司返还摄影服务费用无果,便到相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最终,百余案件移交到东昌府区法院。
为高质高效化解这批同类案件,东昌府区法院决定并案审理。“这批案件中,个案诉讼标的额最高不到3000元,大部分是几百元,但是涉案人数多,每一份合同又有各自情况,办理难度不言而喻。”耿利直言道。
案小事不小,“小”案件更要“精”审理。耿利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尚有部分权利主体未起诉,如果只办理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后续势必会有其他权利人到法院起诉,既会增加法院案件数量,影响诉源治理,也会导致同类案件重复审理,增加当事人诉累。为一次性解决案涉公司同类案件,耿利与原被告沟通,通过微信群、口口相传等方式寻找其他权利人,最终确定了239个原告。
在诉前调解阶段,主审法官对每一个案件材料逐一进行了查阅,最终案件的争议焦点聚焦在公司前后两位法定代表人杨某和田某之间的转让纠纷上。法官将杨某和田某作为调解突破口,多次沟通后,田某同意承担一半的服务费退还责任,但杨某以公司已转让为借口不同意退还,甚至一度“失踪”,调解陷入僵局。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杨某依然失联。鉴于部分原告曾到公安机关报案状告杨某诈骗,法官会同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对接,对本案杨某的行为是否涉刑进行了讨论研究,最终确定由公安机关传唤杨某,对其被举报合同诈骗是否属实进行了解,并告知其主动配合法院完成民事诉讼案件。杨某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到庭陈述了案涉事件的来龙去脉。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力争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经过十余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田某同意偿还原告9万元,杨某同意支付5.6万元。但在签署调解协议时,杨某无法一次性给付5.6万元,只凑齐了2万元,剩余3.6万元希望能分期6个月付清。
但原告认为杨某不讲诚信,坚决要求其当庭全额给付现金。杨某向法官坦诚说明了自己的困境:家人患病住院,自己尚未结婚,确实暂无能力一次性给付。但自己刚刚找到一份工作,保证能够在6个月内结清3.6万元,如结不清自愿承担违约责任。于是,法官又一次次向原告耐心解释、协调。最终,原告对杨某表示理解,同意了杨某的意见。
“多亏法官的辛苦付出,我才能分期付款,也避免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法官的良苦用心,杨某甚为感动,于是也向法官赠送了锦旗,“今后无论干什么,我一定会诚信守法。”
民生小案系百姓冷暖。本案办理中,承办法官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把“小案件”办出好效果,让“小案件”服务大民生,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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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30 1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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