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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本报讯(陈思 张霞)近日,一起案件的原告朱某、李某和被告某保险公司代表再一次走进浦城县法院,找到了诉调对接中心负责人,送上两面锦旗。
三方当事人一起给法院送锦旗,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2020年1月,朱某、李某分别将自有房屋租赁给某保险公司,并签署了按季度支付租金的《房屋租赁合同》。今年3月30日,租赁到期后未再续签,但保险公司直至6月底才通知朱某、李某终止租赁并退回房屋。
当朱某、李某准备收回房屋时却发现,保险公司将租赁的毛坯房屋大部分改造成了公司公共卫生间,二人无法接受,要求恢复原状,保险公司以合同无相关约定为由拒绝。朱某、李某向浦城县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表示,保险公司要么把房屋恢复原样,要么承担恢复费,同时还要支付4至9月的租金。而被告认为合同白纸黑字没有约定需恢复原状,而且7至9月没有使用房屋,没有理由承担这期间的租金。
因矛盾争议较大,诉调对接中心办案团队接手案件后,立即联系原告、被告,找准案件症结。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承办人召集当事人共同到案涉房屋现场勘察了解情况,同时开展调解工作,设法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在办案团队的耐心劝说下,被告终于转变态度,同意恢复房屋原状后交还,并就恢复原状具体事宜提出疑问。办案团队立刻请来物业经理,当场一一解答关于装修报备、施工时间、垃圾清运等问题。
最终,被告同意在约定时限内将案涉房屋恢复原状,且支付4至6月租金,原告朱某、李某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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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0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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