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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襄阳日报
科学界定范围 明确责任划分 细化保护举措
《襄阳市古山寨保护条例》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通讯员刘宇 全媒体记者周娜)12月21日,记者获悉,《襄阳市古山寨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已经正式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范围内专门规范古山寨保护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意味着我市独有的重要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将迈入有法可依的新时期。
我市古山寨资源丰富,现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特别是南漳、保康等地古山寨极具历史文化价值和旅游观赏价值。襄阳古山寨始于楚汉,繁荣于明清,是荆楚特色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以及较高的政治、经济、历史等价值,属于我市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重要文化资源。
《条例》共25条,采用简洁型结构,不设章节,主要内容包括保护对象和保护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保护和利用举措等。
《条例》科学界定范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古山寨定义尚无定论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界定古山寨的内涵和外延。通过对我市古山寨详细调研和深入论证,结合古山寨自身特点,《条例》将古山寨界定为历史上形成的,依山而建,具有居住、屯兵、防守、避难等民用、军事功能,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具有历史进步意义和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古遗址及其附属建(构)筑物,并作了列举说明。
《条例》明确责任划分。从理顺市级、县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古山寨保护职责的角度出发,明确市人民政府着眼顶层设计,加强对古山寨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县级人民政府着重抓保障,强化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侧重抓落实,具体负责古山寨保护日常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作为自治组织,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明确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指导职责。
《条例》细化保护举措。在古山寨保护和利用方面,一是要求市级人民政府成立古山寨保护专家委员会,细化组成人员结构和具体工作职责,同时明确古山寨资源密集地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古山寨保护专家委员会。二是建立古山寨普查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古山寨资源普查,及时认定和登记公布新发现的古山寨,为认定、保护古山寨奠定基础。三是建立保护名录制度。四是实行分类保护,对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予以重点保护;对未核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要求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制定保护举措。五是明确古山寨保护管理责任人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允许其聘请保护员开展古山寨巡查、看护等工作,并给予适当补助。六是明确古山寨的有效利用形式、修缮维护方式和禁止性行为,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古山寨展示利用方式,最大限度传承文化财富,留住文化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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