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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结婚并不自由。早婚是当时的一大特点,童养媳大家都有所耳闻吧(年纪很小的时候,找个比自己大的媳妇,可以帮家里干活,照顾自己的小丈夫)。古时候的成年标准也不一样。《礼记》中记载的,男的嫁娶年龄一般在20岁,女的在15岁。但是各个朝代又有所不同,唐朝男15岁,女13岁。明朝时期男16岁,女14岁。在现在看来,明、唐朝时期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已经结婚了。而现在的我们晚婚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
在古代,自由恋爱真的只是极少数,大部分的婚姻都是包办且不一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当时的铁律。以至于新娘的长相只有结婚当天新郎掀开盖头才能看见,就像——现在的开盲盒一样。而就算是一对儿鸳鸯情侣,自由恋爱,私下定情,也是需要一个媒人。形式上的步骤还是不能缺的。看好了哪家姑娘,找个红娘或者是媒人上姑娘家说亲。自先秦时期就是这样,在《诗经·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说的就是当时非媒人不可嫁的现实。
虽说古代社会封建,但是也并没有封闭到我们想象中那样找个结婚对象,困难重重。国家也要发展,需要人口。所以,对于年轻男女的婚配国家也有相应的政策。就好比,先秦时期,官府每年会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春秋时期有个“仲春会”,是一个大型的男女交友的联谊会。《周礼》中《地官·媒民》有记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从这看得出来,既然是官府主持的活动,且是强制执行,如果有人不遵守、不参加,还会有相应的惩罚。这样的联谊会给单身男女提供了很好的相处认识的机会,极大的提高了男女婚配成功率。仲春会是每年的阴历“三月三”,后来的清明“踏春”也是受仲春会的影响。除此之外,古代正月十五的元宵灯会,七月七的七夕乞巧节,都是男女外出偶遇良姻的好时机。所以说,剩男剩女的问题,自古以来一直存在,只是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多,且难处理。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想要社会稳定和谐,男女婚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后人们才能安居乐业。要不然,犯罪率都会直线上升!在周代,到了婚配年龄的适婚男女,还被纳入了官方议程。还有专门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员。这应该就是百姓口中的“父母官”了吧。
在晋朝时期就更有意思了,如果女子到了年龄还没有嫁人,官府会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就是,女子到了17岁还没有出嫁,当地官府就要强制找“剩男”逼她出嫁。每个朝代都有类似的不婚处罚条例:像南北朝时期,女子到了年龄不婚配,家人也要连带一起坐牢!汉朝孝惠皇帝时,女子15-30岁还没有嫁人,就要罚钱600.虽然规章条例比较严格,但是客观上确实很有效,解决了不少“问题男女”。
古时候男女比例和现在正好相反,男的甚至可以三妻四妾。而现在,男女比例失衡这么严重,3000万光棍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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