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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阳市民刘先生向“天眼问政”栏目反映,他于2009年与红岩路社区居委会签订的位于佳园小区22栋底层4号车库租赁合同,租期20年,并一次性交纳了租金12000元。目前,该社区居委会以小区改造为由,在没有和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车库进行了强行拆除,希望得到合理解释与处理。
刘先生提供的车库租赁合同
12月26日,记者来到该市民所述小区,看到该小区目前正在进行“2023年南明区‘一圈两场三改’中天世纪佳园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施工人员正铺设沥青路面及划设多个新的地面停车位。
在刘先生姐姐的带领下,记者看到,其位于22栋底层4号车库的拆除工作处于停滞阶段,车库卷帘门已被拆除。
刘先生的车库位于佳园小区22栋底层4号
记者注意到,此处6个车库均为高架简易车库,除了刘先生的4号车库,其他部分车库卷帘门还暂未拆除,但车库也不再使用,或堆有建筑垃圾,或空置中。
“当时我弟弟租赁的是4号车库,起初只有简单的框架,地面、卷帘门都是自己弄的。按照租赁合同20年期限如今还差6年租期,车库的使用权应该在2029年5月1日到期。12月14日,社区来沟通过,但是具体也没讲出什么结果,不知道车库是要变成停车位还是怎么改造,在没有和我们达成协议的情况下,12月19日当天,趁我们家没人在,他们就来把车库敲了。”刘先生姐姐说。
小区新施划的停车位
“社区要改造,我作为市民该支持肯定要支持,但是当初这个租赁合同是社区与和我签订的,现在提出要拆除的也是社区,合同还没有履行完毕,车库要拆除总得有个合理方案。”他认为,不管是时间久远还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目前要拆除他的车库,应该提前充分沟通并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带着刘先生的疑惑,当天下午,记者来到红岩路社区居委会,找到了社区党支部书记李利平进一步了解情况。
刘先生的车库卷帘门已被拆除
“根据中天佳园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方案,22栋底层车库占用了小区公共空间,给小区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在严重影响小区改造工程实施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拆除,我们也一直根据工作流程与居民进行了多次沟通。”李利平说。
李利平向记者展示了关于22栋前高架简易租赁4号车库拆除工作的记录。
社区委员会提前张贴的温馨提示
2023年11月22日,红岩路社区张贴《温馨提示》告知:为了还居民一个美好环境,此地属于公共区域。请各位业主把公共区域(限定时间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止)让出来,要对此区域进行改造,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到红岩路社区。
2023年11月29日,由居委会打电话通知刘先生本人,30日将由水口寺街道办事处综治服务中心主任陈春明主持关于佳园小区简易车库使用年限会议,电话里刘先生告知社区工作人员此事全权由其姐姐代表。
2023年11月30日,刘先生姐姐到达居委会开会并签到。
社区工作人员在车库前张贴《协助拆除通知书》
2023年12月14日,社区再一次召开“拆除违建,把空间还给大众居民”会议,同时打电话告知刘先生,获悉再由其姐姐代会,会议上陈春明又再一次告知居民拆除违建相关事宜。
2023年12月15日,经过会议协商,社区通过电话告知刘先生2023年12月18日前须把车库内的车挪开,19日要进行拆除违建。工作人员把《协助拆除通知书》发到刘先生姐姐处,但被拒收,后工作人员把通知书张贴在车库门上。通知书内容提及须于2023 年12月18日前自行搬离。
“我们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已多次和当事人进行过沟通与告知。”随后,李利平向记者提供了关于22栋前高架简易租赁4号车库的原始收款收据。收据显示,“2009年4月28日,红岩路社区收到刘先生交来的租赁车库费12000元,租期为10年期。”
社区提供的原始收据
“合同由刘先生单方面提供,如果合同租赁期为20年,为什么收据上又写的是10年期呢?”李利平提出质疑后再次表示,根据原始收据记录,租赁期限已于2019年到期。“但从2019年至今,刘先生没有向社区居委会缴纳过任何租赁车库费用,未履行过相关职责,我们可以视他的合同无效。”
“最大的问题是他的合同和收据不符。”李利平还介绍,有其他车库业主提供的合同和刘先生提供的合同也不一致,“其他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租赁方不一样。”
日前,因该车库存在安全隐患,为了尽快推进小区改造,还社区居民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社区曾向刘先生提出了以半价费用享受一年的停车服务,并再赠送三个月的停车免缴费时间作为解决方案(该小区现每月由物业收取100元停车管理费),但对此刘先生并未作出回应,截至目前,他也并未亲自出面与社区协商。
当晚8时许,刘先生在电话中又向记者介绍:最初,他与社区签订的合同为10年期,但因为车库简陋、不防风雨,在他要求重新维修整改的情况下,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因无维修资金,提出可由业主本人出资维修,社区可将租赁期限延长至20年作为补偿。
“在这个条件下,我们才自己出资重新维修车库,工作人员当时就在原合同上进行了修改并盖章。”刘先生说。
记者问,为什么没有重新签订一份新合同,而是要在原合同上进行修改?
“所以说他们做事不严谨。当时工作人员就给我们说,‘我给你们合同改成20年,你们自己修就行。’”刘先生对当年经手办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处理方式也表示不认可。
“小区改造工程肯定是不能停的,刘先生所说的‘合同未到期问题’我们建议他走司法鉴定程序,但我们更期待他能当面进行协商,让这件事情得到圆满的解决。”李利平说。
截至记者发稿,22栋底层车库改造工程仍为暂时搁置状态。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王颖 高琴
实习生 甘甜
编辑 刘娟
二审 李劼
三审 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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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7 09: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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