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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泉州晚报
检察官办案发现新问题
三方建立协作机制 防止医保基金流失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陈静芳 通讯员李萍萍 王小华)“涉医保基金追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非常给力,让我们信息互通,大大提高了医保基金追回的效率。”日前,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再次对区医保局进行回访,医保局工作人员详细说明了该机制实施后的工作开展情况。
去年7月,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发现,在判决生效后,医院未将医保基金已支付应由其承担的医疗费退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其他同类案件是否可能存在医保基金流失的情况呢?”检察官在研判后决定开展第三人负担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问题专项监督,在调阅法院涉人身侵权类案件后,发现5件案件存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代垫应退回的情况,医保基金监管部门均未对该部分医疗费进行追偿,流失金额达10.14万元。
随后,检察官走访医保部门,了解涉第三人侵权纠纷案件医保基金支付追偿流程,发现医保基金监管部门较少关注人身侵权纠纷调处案件存在的医保基金流失问题,存在对本该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未及时追偿或对当事人从第三人及医保基金处获得双重赔付的医疗费未督促退还的问题。
对此,该院以类案监督的形式向区医保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依法行使追偿权。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追回医疗费用,并加大医保经办支付环节费用审核力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稽核工作。
“法律虽赋予了医保部门追偿权,但我们和法院等纠纷调处部门存在信息壁垒,容易出现支付后再追回效率低下的问题。”医保工作人员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同时,检察官走访法院、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后,发现对已报销医疗费存在“同案不同判”、裁判规则不统一的情况。
为彻底解决追讨难及线索渠道移送不畅的问题,洛江区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区医疗保障局、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就加强医保基金领域行政监管与司法衔接、畅通医疗保障基金线索移送渠道、统一涉医保基金裁判规则、加强应退医疗费释明工作达成共识。法院据此在办理有关民事案件时,及时告知案涉当事人相关义务,促成当事人主动向医保部门退还垫付医疗费4.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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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0 12: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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