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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 庞无忌)中国自然资源部22日公布1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19名当事人受到刑事处罚并被责令恢复耕地种植条件。
此次公布的案件包括北京市通州区潘某等人破坏耕地案、辽宁省盘山县张某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吉林省汪清县阳某破坏耕地案、浙江省慈溪市杨某某等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江西省乐安县曾某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山东省莱州市毛某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等。
这些案件中,19名当事人受到刑事处罚并被处不同数额的罚金。以北京市通州区潘某等人破坏耕地案为例,潘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下,组织董某等6人擅自占用通州区宋庄镇18.22亩土地(耕地17.28亩)挖砂取土,回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后覆土。2021年12月,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下同)。董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在吉林省汪清县阳某破坏耕地案中,阳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将淤泥砂石堆放在汪清县百草沟镇某村18.1亩耕地内,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2022年6月,汪清县自然资源局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县公安局,7月县公安局立案。同年12月,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判决阳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七万三千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十四万三千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中,相关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了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的协作配合,形成了较大震慑。
自然资源部称,其通过公布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向全社会持续释放严格保护耕地、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保持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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