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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成都日报
最高法院发布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
崇州案例入选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昨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其中,崇州法院审理的“崇州市道明镇协和社区四个居民小组与李某洪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入选。
“一个好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人民法院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审理了一批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耕地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经过认真筛选,发布了10件依法保护农用地的典型案例,发挥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
2010年9月30日,李某洪与原告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由李某洪承租位于崇州市“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范围内的264.9亩土地,租赁期限17年。合同履行期间,李某洪将土地用于种植园林绿化树木,因管理不善,该地块树木枯死、土地荒芜、杂草丛生,被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为抛荒地,建议“退树还耕”。同时,李某洪仅向原告支付了15万元租金,2021年起未再支付租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洪给付拖欠租金52.4508万元并解除合同,将土地进行复垦复耕。
崇州市人民法院经过联动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李某洪返还该合同项下承租的全部土地,出售承租土地上的树木等附着物抵偿租金。
经人民法院督促,当事人双方积极履行调解协议,案涉土地已全部完成复垦复耕,成为优质水稻田。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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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1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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