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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杨璐
10月23日上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在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举行立法听证会。
出席本次立法听证会的20名陈述人来自各行各业,有省人大常委会的专家顾问,有省直单位的业务骨干,有食品生产加工、仓储、包装、运输、销售、餐饮等方面的从业人员,有高等学校、中学、幼儿园、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还有群众代表等。
听证会上,陈述人围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管理,食品安全员配备、安全追溯、凭证保存,商场等公共场所查验许可或登记备案,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食品贮存、运输安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等立法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八条关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时进行备案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关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实践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听证会上,陈述人发表了意见建议。
山东建筑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教研室主任李明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八条关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时进行备案的规定部分,备案要求内容全面,缺少备案公开相关的要求,不利于公众监督,建议增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注备案信息。
李明认为,第三十九条关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条目覆盖全面,在可操作性方面,建议进一步细化内容。
一是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以及信息进行抽查和监测,应进一步明确抽查和监测的负责部门和相关制度,建议增加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评价制度,公示评价规则以及结果。
二是按照规定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建议进一步明确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要求,否则不利于实施和监督。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产业处一级主任科员王波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八条关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时进行备案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关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符合山东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
王波建议,提高食品产业链各环节精深加工水平,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培育一批重点食品制造智能工厂,建设试点示范企业,打造智能化生产标杆。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推进食品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智能化技术的创新研究,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食品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应用。
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街道办事处按察司社区居民张悦说, 条款规定多部门联动对第三方平台资质审核,对入驻的商家进行实名登记,现场查看经营环境及经商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开店要求。第三方平台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到商家查看经商环境,如遇问题还应担负连带责任,食药部门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和暗访,起到监管和督促的作用。若第三方平台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且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问题第三方平台徇私舞弊或置之不理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关处罚,依法处置相关责任人,并停止提供其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这些条款让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有法可依,让消费者在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时更加安心、放心。”张悦表示。
此外,山东大学食品安全总监刘士强建议充实条例第二十八条,2023年12月1日《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实施,建议增加条款规范高校食堂外设热链自动售(盒)饭柜、外设现场制售餐车(点),以及规范第三方网络平台在校园设立的网络订餐投放柜管理要求。增加条款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学校食堂节日礼盒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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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4 0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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