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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华商网
正走路,临街楼上掉下一把剪刀扎到脚上,警方鉴定为轻微伤。半年过去了,仍无法锁定扔下剪刀的人。
市民:
正在村子里走着
楼上掉下一把剪刀扎中丈夫右脚
秦女士夫妇租住在西安城北的东扬善村,6月17日,夫妻俩正在村子里走着,走到一家水果店附近,楼上掉下一把剪刀,直接扎到丈夫脚上,瞬时血流不止。秦女士说,她和丈夫辛先生现场报警并等到警方处理完,下午3时许前往社区卫生院处理伤口,诊断证明书显示作“门诊局麻下清创缝合”。
“刚开始民警说采集了指纹,经过比对,指纹和楼上民房里的人很相似,但对方不承认高空抛物。后来警方说一直没找到人,让我起诉房东。”秦女士说,报警之后一直等待警方处理,她和丈夫也没有联系过房东。
“看病前后花了差不多2000元,我本身有病,是老公照顾我,家里靠他打零工挣钱,脚受伤了干不了活,我们的诉求是希望高空抛物者能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5000元。”秦女士说,警方协调后,称对方不同意赔偿,也无法提供对方联系方式,建议去起诉。
12月28日,华商报记者来到扬善村,事发地点是路边是一栋4层民房,一楼是一家水果店,二、三、四层是临街房屋窗户。楼体对比6月事发时的照片,已经重新粉刷过墙面。在秦女士提供的事发当天图片上,二楼窗外有防护网,三楼和四楼无防护网,窗户开着。被扔下来的剪刀长约20厘米,黑色塑料半圆手柄。辛先生当时穿着凉拖鞋,右脚小拇指下方受伤。
派出所:
经鉴定为轻微伤
目前仍无法锁定到个人
事发后,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汉城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显示,报警受理时间6月17日12时50分。6月23日,汉城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
9月1日,西安市未央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文书,鉴定意见为辛先生之损伤构成轻微伤。病历摘要显示,据未央区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6月17日诊断证明书记载,右足背侧偏外皮肤见1.5cm伤口,深约2.5cm,皮缘整齐,流血较多,临床诊断为右足背皮肤刺伤。论证称,伤后75天,法医损伤检查与病历记载基本相符,已构成轻微伤。
12月28日,华商报记者以家属身份和秦女士来到汉城派出所了解案件进展。办案民警说,对于高空抛物的案件,找人确实比较难,前期做了大量调查,整栋楼挨家挨户排查,但没有人承认。经指纹、DNA等采集比对,99%可确定剪刀是从楼里扔出来的,但目前仍无法锁定到个人。也调取了现场的监控视频,但摄像头都是对着地面拍摄,只能看到有剪刀掉下扎在脚面上,看不到是谁扔出来的。
民警说,秦女士要求赔偿,刚开始诉求金额过高,房东一直不同意,“现在诉求5000元,我们也跟房东说不通,房东拒绝跟我们沟通,嫌要得太多了。”民警称,最初警方曾提议协调秦女士和房东两方当面协商,但秦女士不愿意。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所以建议秦女士跟房东好好沟通协商赔偿,“如果实在谈不通,可通过法院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建议还是双方先协商。”秦女士提出要对方联系方式,民警称,“你们两家离得很近,可以直接去找他们。”
12月28日中午,记者表明身份再次联系办案民警,他说,需联系未央分局。
律师:
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
可起诉房东或除一楼外住户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元律师说,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发生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情形,首先要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查清具体侵权人。但在本案中,至今无法查清扔剪刀的人,这种情况下,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就是房东或租客给予补偿,秦女士可以在协商无果后提起侵权诉讼。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涉案属于典型的高空抛物,如果能够确定侵权人的,则由具体侵权人承担责任;如果无法确定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辛先生可起诉除一楼以外的全体民房住户承担补偿责任。又因房东属于民房的所有权人,对房屋安全负有管理责任,辛先生也可以起诉房东(非租户),房东赔偿后,房东可向具体侵权人追偿。
华商报记者 佘欣/文 强军/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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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29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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