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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广西法院开展执行专项行动,执结率达92.4%——
“企业清淤”护发展促多赢
本报记者 王春楠 通讯员 陈榕秋 钟瑛嫦
本报记者 王春楠 通讯员 陈榕秋 钟瑛嫦
释放法治善意,护航企业发展。
近日,记者从全区法院“企业清淤”执行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区各级法院按照相关部署,开展“企业清淤”执行专项行动。截至10月31日,共梳理近4年来涉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372337件,已基本清理完毕,共梳理涉企业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44394件,已结41040件,执结率92.4%,执行到位金额180亿元,通过网络拍卖处置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23981件(次),拍卖成交或抵债金额累计63亿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A 凝聚合力促进双赢多赢
2016年,桂平法院判令某房开公司向黄某等业主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但截至今年6月,该公司依然未能执行完毕,涉及1000万余元。为实现该系列案黄某等人的案涉债权,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名下相关房产十余套,但拍卖后仅成交3套,其余商品房均流拍,申请人也不同意以物抵债,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今年9月,某物业公司以其与黄某等人之间的物业合同纠纷欲向桂平法院起诉。
经深入调查,法院了解到黄某等人与房开公司、物业公司三者之间存在债权债务“三角”关系,为尽快妥善处理案件,法院依托该院“诉源+执源”治理工作机制平台与当地政法委“红格善治”平台,对涉纠纷的社区党员、网格员进行法律知识及案件调解业务的培训,了解各涉案业主的需求及矛盾纠纷化解意愿,善意引导包括黄某等322名业主与某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144名业主在“最大公约数”中达成三方和解协议,成功实现以诉前调解方式批量化解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44件,以执行和解完毕的方式批量化解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首执和恢复案件合计466件,实现业主、房开公司、物业公司三方均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
坚持依法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是对高质量执行的要求。今年以来,自治区高院积极与自然资源厅紧密协作,实现全区范围内不动产查控的一体化、实时化、智能化在线办理、数据共享。加强涉房地产领域执行工作,通过加强府院联动,助推濒临烂尾楼盘复工复产,推动涉房地产群体性纠纷高效化解,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B 多措并举实现“造血回血”
某油料储运公司是一家管理开发利用能源的企业,后与某机器集团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产生4.5亿元债务,其成为系列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玉林中级法院针对被执行企业的大量可盘活资产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制定采取“债转股+置换+活封+优势互补共建合作”的总体策略方案,助力涉案企业“造血”能力逐渐恢复。截至今年5月被执行企业已清偿债务1.4亿元。
“这一系列案件执行标的大、案件数量多、社会影响广,涉案财产的处置与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安全稳定和营商环境水平密切相关,能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实质解决纠纷,考验着执行工作的担当和智慧。”玉林中院副院长王偲介绍,执行法院主动担当作为、善意文明执行,找到各方利益平衡点和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实现清偿企业债务、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助力地方经济焕发新活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
自治区高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处处长何厚伟介绍,全区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在不影响债权实现或不构成价值严重贬损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被保全财产效用或保值增值功能,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方式,提高债务人生存和债务履行能力。截至目前,全区法院共对执行标的采取“活封”“活扣”措施8124次。
深化执行和解机制等柔性执行方式,切实帮助企业缓解因涉诉执行引发的经营困难,促成15893件案件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涉及金额101.8亿元。对符合条件的35118件执行案件采取“一督促六预告”(向债务人或被执行人发放督促履行通知书、预限制消费、预纳入失信、预审计、预罚款、预拘留决定书和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给被执行企业“喘气”“回血”机会。
C 正向激励推动“有信必复”
2016年以来,钦州某化工公司因多种因素陷入债务纠纷,由钦南区法院办理的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有25件,涉案金额达804万元。执行法院深入了解该公司7年来面对多笔债务积极筹措资金,部分涉职工工资案件已经履行完毕,说明该公司有积极还款的意愿。此外,该公司的产品大量出口东盟各国,具有较大挽救价值。基于此,执行法官积极与相关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协调替代解决方案,助力该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截至今年11月初,公司所有剩余债务全部履行完毕,向执行法院申请结案并屏蔽相关执行案件信息。收到申请后,执行法院立即启动信用修复工作,向申请执行人核查相关履行信息后,办理了执行完毕结案手续,并向该化工公司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与政府信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接修复公司信誉,助力该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信用惩戒与信用修复是信用治理的两个方面,既准确识别‘诚而不幸’企业为其争取喘息空间,又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提高自身信用水平,推动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自治区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拥建介绍,自治区高院下发《关于规范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统一信用承诺与信用修复处理的标准尺度。目前,全区法院共屏蔽(撤销)失信被执行人34596人次,对11729件案件采用纳失预警、纳失宽限期措施,3622名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引导企业主动减少、及时纠正失信行为。
据了解,全区各地在工作实际中不断细化信用修复激励机制。防城港中级法院对于积极配合执行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企业,通过及时删除失信信息、出具信用修复证明等手段,主动为诚而不幸者“谋出路”。柳州法院探索诚信企业“白名单”制度,对信用良好企业慎用保全、强制措施,助力有前景的企业走出困境。钦州法院联合发改等部门建立“风险告知—失信预警—信用帮扶—信用修复”信用管理机制,有效发挥信用修复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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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3 09: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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