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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双版纳报
本报讯(通讯员 刘晓娴) 近日,在勐海县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下,勐海县人民法院携手勐海县公安局、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勐海县法学会等多家单位、团体,在打洛镇开展以“巡回审判进打洛·以案普法边关行”为主题的巡回审判暨普法宣传活动。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学生代表等300余人参与活动。
随着法槌的敲响,勐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先后对两起在打洛镇辖区分段运送偷越国(边)境人员的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岩某新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一年七个月、十个月,并处罚金。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随后,对陈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进行宣判,陈某某因持有以火药为动力且具备发射功能的非制式枪支2支被公安民警查获。勐海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7日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陈某某上诉后,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活动中,法官结合打洛镇边境地区特点,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并联合相关单位通过普法宣讲、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宣传跨境违法犯罪、涉枪爆犯罪、反走私、扫黄打非、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学法、守法,号召群众依照国家规定主动上缴枪支、危爆物品等,积极举报跨境、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守护边境安全。
活动结束后,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及学生代表纷纷表示,通过“零距离”感受法庭的威严,加深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坚决不能参与“引领带”、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也为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从源头预防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普法宣传”以案释法作用,提高了普法宣传质效。
法官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远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到打击犯罪的行动中来。受教育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等均不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借口。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必须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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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5 12: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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