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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5月27日举行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一审。这是川渝协同立法的又一重要项目。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苏家春对条例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法律援助法对援助事项、申请审查、受理指派、案件办理等环节作出规定,适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规定法律援助的程序,明确法律援助的保障措施。“及时修订条例,推动川渝协同立法,实现条例内容与上位法全面接轨,对推动四川法律援助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川渝两地条例修订草案均为19条,有18条做到完全统一,实现框架体例一致、重点内容一致、川渝协同一致,体现了“川渝特色”。
推动法律援助川渝一体化协作。建立健全川渝一体化协作机制,规定诉讼事项的办案机关、非诉讼事项的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在四川省、重庆市内的,申请人可以就近选择四川省、重庆市内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构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移送“川渝通办”,加强法律援助实施工作的“川渝协同”。
强化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保障。明确公检法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办案机关在受理案件之日起10日内要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给法律援助人员留够阅卷、会见的时间。规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义务,明确其要支持和保障本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凭法律援助机构的公函利用档案资料,有关部门应当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进行的调查取证、查询咨询、复印资料工作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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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9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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