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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烟台日报
烟台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不同人群生育医疗费报销有变动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尹立敏)记者昨日从烟台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对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女职工异地分娩和男职工未参保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由定额补助改为据实结算和部分结算,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纳入保障。
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以下简称女职工)新增住院分娩当次发生新生儿进行耳声发射检查、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产生的医疗费据实结算(即100%报销)政策。原住院分娩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和合并症的医疗费据实结算政策保持不变。
女职工在烟台市域外异地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由定额补助调整为与女职工本地住院分娩一致,实行据实结算(即100%报销),同样包括新生儿进行耳声发射检查、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产生的医疗费。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原来不在保障范围,自2024年1月1日起,市医保局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纳入保障范围,除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外,其住院分娩档次享受生育医疗费的等待期、待遇标准与女职工保持一致。
针对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在住院分娩时未享受其他生育报销待遇的,从原来定额补助2250元调整为住院分娩当次按照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按照50%比例报销。新增引(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女职工定额支付标准的50%报销。男职工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待遇等待期与女职工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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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0 1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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