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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沈京燕)3月27日上午,博白县人民法院龙潭人民法庭副庭长钟善光以真心换真心,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及一起离婚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兄弟借钱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原告邹某与被告邹某能系同村兄弟,双方平时关系较好,且系左邻右舍。被告因买房、做生意需资金周转,遂向原告借款6万多元。因双方关系较好,未约定还款时间。借款后,被告陆续偿还了部分钱款,尚欠4万元。后来被告购买了一台挖掘机,却未偿还原告的欠款,原告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偿还欠款4万元。
送达传票过程中,被告向主办法官钟善光透露其有调解的意向。考虑到原、被告系同村兄弟,且此前二人关系良好,如该案以简单的判决方式处理,并不能完全化解二人之间的矛盾,达不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于是,钟善光多次通过电话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他从法律与情理两个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在调解之日起3天内支付7000元,剩余的3.3万元在10个月内偿还完毕,原告放弃利息的主张。至此,该案成功调解。
找准症结解民忧 高效解纷获赞扬
原告王某(原籍四川,现在广东工作)与被告李某(博白县松旺镇本地人)结婚近20年。原告诉称,双方因性格原因,加上平时沟通较少,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本案难点不是离婚案件的调解本身,而是原告户籍已入户到博白县,其想在离婚后将户籍迁回原籍。主办法官钟善光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在案件调解成功后,马上安排法官助理草拟民事调解书,并联系审管办结案(结案后才能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同时,钟善光联系原告现户籍地派出所,详细了解户籍迁出的相关流程,并将相关流程告知给原告。该案从调解至出具生效证明书,用了不到一个小时,得到了原、被告的高度赞扬。
龙潭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调解贯穿到审判工作全过程,把暖民心的“小案”、顺民意的“实事”办好,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2023年,该庭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57件,审结629件,其中调解结案140件,撤诉结案121件,调撤率达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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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2 14: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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