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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十四年(1381),明廷征服云南以后,由于普安的重要性,中央王朝开始谋求对普安的深入控制。时贵州尚未建省,普安属云南布政司所辖。
洪武十五年(1382),明廷始设普安卫,隶贵州都司。永乐十三年(1415)贵州设立布政司,同年“改普安安抚司为普安州,改隶贵州布政司。”
从此在普安州形成了“州卫并存”的二元状态、“汉夷杂处”的民族分布以及“土流并治”的特殊政治格局。在这一政治格局的基础之下,明廷开始从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诸方面在普安州推行一系列治理措施。
从一系列制度安排以及治理措施来说,朝廷看似已经通过种种方式深入控制普安州,但在这种表象之下,实则隐藏了朝廷力量对普安州未能深入控制的无奈。
按(嘉靖)《普安州志》记载,洪武十四年,“大兵南征,(普安)始入国朝”。
尽管在此之前,明廷便已掌握贵州大部分地区,但普安作为元代云南行省的重要组成部分,却始终游离于明廷掌控之外,直至洪武十四年仍是明廷南征的重点区域。洪武十四年十二月,傅友德、蓝玉等率军进入贵州,在攻下普定后,周边地区的“罗鬼、苗蛮、仡佬闻风而降。”
明王朝大军继而向西攻入普安境内,并留下部分士兵驻守。虽然周边地区的“罗鬼”“苗蛮”等少数民族已经归降,但是真正控制地方,明廷仍力有未逮,甚至新设的贵州都指挥使司也难于控制普安等地。
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敕谕傅友德、蓝玉等:“前已设贵州都指挥使司,然地势偏东,今思控制之法,莫若于实卜所居之地立司,以控普安、沾益……等处。”因为贵州都指挥使司以及四川、云南省府都距普安、乌蒙等地较远,使明廷在这一地区的控制力往往得不到保证,难以真正控驭地方,所以考虑是否在乌撒处立司,以控上述等地。
不难看出,朝廷对云、贵、川交界的土司地区十分重视,亦从侧面看出,朝廷的统治并未深入普安等地,所以担心大军一旦回朝,“诸蛮仍复啸聚”。
当时普安已是通往云南驿路的重要节点,战略位置十分重要。虽有屯戍士兵监控,实则全由土司掌控,若普安土司有变,势必影响整个驿道的畅通。
所以插入流官治理便成为明廷控制普安的重要方法,然而土司力量根深蒂固,注定普安的改土归流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期间遇到的阻碍与挫折实难想象,所以终明之世,普安的土司也并未革除。
洪武十六年(1383),“明廷设立普安军民府,以前代土官那邦之妻适任知府”,与此同时还调派了部分流官参与普安地区的政事。
这时流官的影响力十分微弱,所以一旦土司、土民有变,朝廷只能派大军前往镇压。
事件平息以后,普旦被削,明廷“改普安军民府为普安军民指挥使司,调毕节卫指挥郑珍领兵戍守。”
即便如此,也没有能够彻底解决越州阿资问题,洪武二十四年(1391),越州阿资再次叛乱,明廷不得不再次遣军镇压。
朝廷军队到达到越州,官军接连发动进攻,皆大捷,俘获甚多。正赶上连月大雨,山水猛涨,阿资失去救援,不得不带领部众投降,前军都督府督佥事何福暂时将其众安置在附近旷地。因西南有木蓉箐,是蛮人经常出入之地,所以令普安卫指挥刘玉带兵至宁越堡镇守,以防不测。”
这一事件,给普安地区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更影响了通往云南的驿道安全,直接展现出普安一带土司力量的不稳定性以及朝廷对此地深入控制的必要性。
这场短暂的地方与朝廷的博弈,以朝廷的胜利划下句号,以此为契机,明廷一举将普安土府废除。至建文时,朝廷以其地改置贡宁安抚司,属四川布政司普安军民府,“以故普旦弟者昌为安抚”。
永乐元年(1403),前贡宁安抚使者昌之子慈长入朝,希望在普安境内继续设立安抚司。
慈长上言说:“建文时,朝廷以其地设立贡宁安抚司,以其父者昌为安抚使。近期吏部上奏想要裁撤贡宁安抚司,但是其辖境土地辽阔,人口众多,每年为普安军民府可供粮三千余石,而且本地为交通要道,请求仍置安抚司治理。”
永乐帝回复:“祖宗定立的规制,本来万世不可更改,但若符合民众的利益,则需变通。既然设立安抚司有利于人民,就应满足他的要求。”
所以命令吏部仍设安抚司,改贡宁为普安,赐以印章,并置流官吏目一员,隶四川布政司。从这一记载来看,慈长以境内地阔民稠、输粮多、路当要冲为理由,请求仍设安抚司。
耐人寻味的是,在此之前朝廷是有将贡宁安抚司直接废除的想法,但此时却以遵“变通之道”以及“以为便”为缘由满足了慈长的要求,朝廷以流官为土官的“辅佐”,为何不直接将土官废除,以流官主之。
事实上,洪武末年将普安府废除,建文时便复置安抚司,至永乐元年朝廷又推翻了废除安抚司的想法,从这一过程便可以看出,朝廷并没有废除普安土司的条件,所以只能以土司管理普安地区,以求道路不阻即可,而且当朝廷力有未逮时还不得不借助土官的力量,令土官、土民成为朝廷维护地方安稳的重要助力。
如景泰元年,贵州安南卫被蛮人围攻,朝廷便是会同普安州土官隆本,协力剿杀,安南卫才得以解围。
崇祯十五年,普安州土判官龙祖烈也因助朝廷平定毛口苗,升为普安州土同知。
永乐十三年,普安安抚使慈长“为造恶事觉伏辜,乃革去安抚”,同年改设普安州,改隶贵州布政司。按《明实录》记载:“先是,慈长谋占营长黄暹、阿赛地方……事闻,命布政使孟骥勘视,慈长复领兵万余围骥,骥以计禽之解京。将诛,而死于狱。”
从上述可知,前普山府知府普旦、前普安安抚慈长等都有作乱地方,而诸多事件也表明普安土司的确叛服无常,难以治理。
即便如此,在慈长死于狱中后,朝廷也并没有将普安土司废除,而是以其地改设普安州,将安抚降为土判官。不可否认的是,明廷在普安的改土归流问题上,确实有在一步步的推进,普安州的设立,也使得贵州布政司的统治范围扩大到云南边境。
事实上,贵州在建省之前,州县的设立较少,永乐十一年(1413)后,府、州、县才得以大量设置。
一般来说,由于朝廷势力深入的程度不同,府、州、县的设置情况也有不同。在朝廷势力深入之地,有实力进行较为彻底的改土归流,便直接将土司废除,在原土司辖地建立府、州、县。
在朝廷实力还不足以将土司完全革除之地,则依旧保留土官或将土官设于流官之下管理。普安州便属于后者,朝廷将土判官置于流官统治之下,由土判官负责管理普安州的各少数民族,这也使得朝廷对普安州的控制在一开始便种下了不安的因素。
势力不均的“土流并治”格局,是普安爆发动乱的重要原因之一,清人称为“土流并治,贻患养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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