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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半年内连续盗窃三起
男子获刑六个月
本报讯(记者 许文彬 通讯员 洪顺珠 张小虾)男子侥幸偷盗两次未被发现,第三次被抓现行,一起被算总账、追刑责。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次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3年1月30日中午,身无分文的次某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池开发区一带闲逛时,发现一小区内有部电动车未上锁,遂心生贪念,将车推到维修店,谎称自己的车钥匙不慎遗失,让维修店帮忙换锁,随后转手卖了600元。尝到甜头之后,第二天他又以同样的方式偷了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卖给不知情的废品收购站获利120元。
2023年7月12日,次某第三次偷得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只不过这次就没那么幸运了,当他刚将盗窃来的电动车推到维修店换锁时,即被车主找到并报警,次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次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鉴定,被盗电动车的价值总计3300元。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公民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得以非法手段侵占。广大群众要树立防盗意识,加强日常安保措施,不让窃贼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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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5 05: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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