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刚出狱一个多月又作案
专偷“未上锁”电动车男子领刑
河北法治报讯(刘小宁张耀天)近日,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蒋某多次盗窃电动自行车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蒋某再次被判刑罚。
2023年5月份,蒋某因为盗窃犯罪服刑期满被释放。谁承想,其不仅不思悔改,反而“重操旧业”。同年6月至7月期间,蒋某专门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多的地方转悠,偷偷盯着“未上锁”的电动自行车,在无人之际,便直接骑走。在被害群众报警后,民警经查看某超市公共视频,发现仅在该超市门口,蒋某便盗窃三辆电动自行车。蒋某到案后,供述其在商店及被害人家门口还盗窃了五辆“未上锁”的电动自行车,并以每辆500-800元的价格卖给过路人。经鉴定,被盗的电动自行车价值共计12457元。
在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只有五位被害人是在抓获蒋某之前报警的,另外三辆车车主均是在蒋某被抓之后根据其供述排查到的,车主未报警的原因是认为电动自行车价值不高、报了警可能也找不回来。而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的,即使被盗物品价值达不到2000元的立案追诉标准,也构成盗窃罪。车主不该图省事便不报警。
近日,经法院开庭审理,蒋某当庭认罪悔罪,但其在被抓前已将赃款挥霍一空,无法退赃退赔,并且蒋某属于盗窃惯犯、累犯,该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判决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2457元。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4 12:45:08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