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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统治缺陷,源于其偏狭的民族政策,造就地方管理秩序的失衡,致使户籍制度名存实亡。继之的明朝,重新回归到汉民族统治的轨道,相应的制度建设不可能延续元朝那一套,特别是在户籍管理上,明朝有着严格的区分。新兴的明王朝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主要是蒙古贵族的残余势力依然强大,时刻威胁着明朝的北境,而东南沿海的倭患则是愈演愈烈之势,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又缺乏实质性的信赖。
明太祖朱元璋为了稳固统治,实行了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灶、匠、军、农各有分工,以此控制人口行业和地域分布,有利于明初全国范围内的秩序维护,以及休养生息。其中,为了维系边疆区域的稳定与开发而设立的卫所,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卫籍管理制度,将军户这一职能人群提高到了具有战略意义的角度,它是明朝长久统治的重要决策。
一、卫籍的形成
卫籍是明代卫所制度下形成的一种特殊户籍,籍和现代意义的籍贯有所不同,明朝的籍有着世代承袭的含义,还有对国家承担不同的义务之分。《明律·户律·户役》指出:“人口以籍为定”。卫籍不同于一般的籍,它与明朝的卫所有着莫大的关系。卫所的形成与发展最终演变出了卫籍制度,所以要了解卫籍,就得先知道明朝的卫所是怎么一回事。
1.卫所的出现
其实明朝设置卫所制度有两方借鉴,一方面是吸收了元朝的军事编制,元朝的军事编制是十户、百户、千户的金字塔结构,明代也是依此设置,另一方面,是承袭了唐朝的府兵制,呈现的是兵农合一的制度特点。《明史纪事本末》记载:“洪武元年正月定太率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二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百户所。有事征伐,无事军垦。”可见明卫所制度融唐元兵制之长。
明代的卫所建制,主要设计特点是“跨府设卫,连县设所”,具体功能就是保卫疆土和镇压地方,这是由于明朝建立的是多民族统一国家,多民族的性质决定了卫所设置的合理性,其本质还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
卫所可以独立管辖一片区域,辖区内的治权与区外的行政系统并存。卫所的经济基础在于屯田,比如在华北,崇祯初年,浚县知县张肯堂说:“李自立,守山卫军也,有地七顷。”“国初开设屯田,派坐甚远,幅员甚广。名隶本卫,地落他处。”
设立了卫所之后,相应需要有人长期驻扎在那里,而这些人口需要单独进行管理,按照明代对于军、民、灶、匠户口类型的划分,卫所应该是军户。当时的府州县也有军户,叫做州县军户,他们是不同于卫所军户的,主要体现在卫所军户长期驻扎形成的户籍的特异性,也就是卫籍。
2.卫籍与军户
明朝的卫籍人口,并不是第一代来到卫所的人就具有户籍身份,而是在不断演化中形成的。《明史》记载:“其军皆世籍”,可以看出,明代的军户是世袭的。既然是世袭,那么迁移到卫所的军人必然是携家带口的,而且必然会有一块处所供其世代居住和屯田。但在其世袭过程中会发生变化。
主要是指军户世袭化过程中会出现多子嗣和无子嗣的情况,多子嗣的情况下,依旧是由嫡长子继承其军籍,而其余的子嗣称为军余和舍余,需要另建房屋居住,依此过了两三代之后,必然会有军籍缺额。原因有消亡和逃亡之说,消亡是那些无子嗣的人,而逃亡是指那些那些难以忍受长官压榨,及适应不了卫所恶劣环境的人。照此演化,过了两三代之后,依然存续在卫所的人口才会形成卫籍。如万历年间《官军户说》记载:
“或曰:“国初置卫也,胡不归除于州县?曰:始也,但恤其无兵;继也,但恤其无继。夫妇二人,三世成族。国初未之及思也。”
卫籍的形成,是三代以外成熟起来的,其时间就落在明朝中叶以后了。卫籍的人口和其他州县的人是一样的,可以从事多种行业,这里就涉及到教育问题。
卫籍人口分布的边疆地带,是教育资源缺乏的地方。为了给卫籍人口(首先是军官子弟)提供就学条件,政府专门设置了卫学,卫学在《明实录》中有明确记载:洪武二十八年四月,改辽东金、复、海、盖四州为卫儒学,各设教训一员、训导四员。”卫学的设立,使卫所的军户子弟能够接受教育,能够参加科举制度,进而实现阶层跨越,人才流动。这一举措意义十分重大,它能够保持卫所的安定,有利于边疆稳定,对于卫籍的形成起到了促进作用。
设立卫学之后,“学有成者,听赴本处乡试。”就是说,卫籍生员或卫学生员,学有所成者可以参加乡试,尽管他们是军生,但是所受的礼遇与一般州县相同,后期高中入仕者,多为卫所官、旗、军的后裔,而不是普通民户。这里面就涉及到卫籍的两部分人口,一部分属于祖军后裔,他们是主体,另一部分是归于卫所代管的原居民户。而在明后期重文轻武的政策后,卫籍人才辈出,更加强化了卫籍所在地居民身份归属。
明朝中后期,数量越来越多的卫籍人士读书应试,出任各级文官,比如茶陵诗派代表人物李东阳,还有前七子代表人物李梦阳,都是卫籍代表人物。
二、卫籍之于明帝国
明朝的卫籍,一方面来源于明帝国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政策而造成的人口迁移,另一方面又正是这项政策规定必需载明祖军原籍。它是明帝国的统治者战略性的一项决策。
1、卫籍的演变
首先要明确的是,卫所的军户来源于州县,明朝一旦卫所缺额就会从地方州县来补足,明代沈鲸在《双珠记》中典型反映部分军户人家生活和勾补情况。这种军户迁卫之人是不可以重返故乡的,直到几代过后卫籍后裔科举中第,才有返乡的可能。
除此之外,补充卫所的人员就是犯罪流放者,因为周县派遣的军户不合格,如兴州左屯卫军士范济曾说:“近年以来多以为事官吏、人民充军,其间白面书生有之,老弱病残有之。列之队伍,虚耗钱粮。”
到了明朝中后期,也有卫籍人员发还祖籍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卫所人口的膨胀,难以为继,经朝廷批准,是可以回到故乡的,当然这是一种特殊情况。明朝著名的狂人徐渭就属于这种情况。
2.卫籍影响深远
明朝在卫所地方颁布卫籍制度,其影响不止于明,更广延至后世。明朝以前,元即使设立了宣政院,边疆地区仍是由少数民族自己统治,而汉民族的人口极少支边,这其实是不利于巩固统治的。比如明初洪武十四、五年,朱元璋派遣大将傅友德、沐英征伐云南,但明军38万打败云南土司人容易,但巩固镇守却极其难,大理土司段世曾说:“方今天下平犹易,自古云南守最难。”主要因为云南都是当地部族人。
对此朱元璋想出的好办法就是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设立卫所,进行戍兵屯田。当时朱元璋手下大将沐英“奏请移湖广、江南居民八十万实滇,并请发库帑三百万两。帝均允上。”从此沐英在滇镇守10年,“移民至四百余万,垦田九百万余亩。”死后由其子沐春继承,实行屯政。之后大量移民迁入云南定居,编入当地卫所,促进当地发展建设。
贵州亦是同理,明永乐二十一年,虽然在贵州设立了布政使司,但是贵州这儿还是当地土司说了算,随后明朝在贵州设立卫所,派大量汉族军户驻扎卫所,三四代后形成卫籍。
《贵阳府志》说:“明设卫所,所以屏藩州县,又以处功臣世禄也。故自指挥下至旗、卒咸替袭,与国同休戚。……时移世嬗,渐同土著。况又咸设卫学,就近乡举。久之且自忘其为他乡侨寓也。”明代卫籍的形成,是明帝国开发边疆,稳固统治成功的应有之策,它比单纯设立类似布政使司的管理机构要有效果得多。虽然它是强制性质的,但是自古移民治边都需要政策导向,仅靠民心自觉的话是不可行的。
结语
明朝近三百年的长久统治,是建立在统一的多民族基础上的,明太祖朱元璋在边地设立卫所,之后编定卫籍,让大量汉人开发少数民族,既在当时具有切实意义,对于后世来说也是功劳一件,特别是在国家统一这一要旨上。
因为多民族共同发展,最深层的关系绝对不是老死不相往来的,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明朝逐渐形成的卫籍,正是民族融合的见证。而且卫籍人口并不是固守原籍,可以通过教育等方式来迁往内地。
不得不说我国现在的民族格局“大杂居小聚居”,其历史渊源就有明朝设置的卫所,还有依附其上的卫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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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08 12: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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