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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右江日报
企图“瞒天过海” 不料“天网恢恢”
交警部门破获两起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
本报讯 (记者 梁力升 通讯员 马振山)“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公安科技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能一跑了之?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了两起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警醒广大驾驶员在遇到交通事故后要采取正确的处置方法。
去年12月19日1时46分,一辆重型货车在驶入右江区东笋路欧景花园小区门前路段时,车辆突然碰撞了中心隔离护栏及交通标志牌,造成15米隔离护栏及标志牌损坏。事故发生后,货车驾驶员没有停车报警,而是直接驾车驶离现场。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调查,通过对沿途监控进行分析研判,最后成功锁定逃逸嫌疑车辆和驾驶员李某。据李某交代:事发当天,其驾车从百色城区返回右江区阳圩镇家中,在行驶至事故路段时,因犯困导致车辆冲撞到中心隔离栏,由于害怕被交警处罚,于是选择驾车驶离现场。最终,民警依法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责令其赔偿防护设施损坏修复费,并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去年12月30日2时16分,岑某驾驶一辆银白色小车沿右江区龙翔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在行驶至十字路口时,因未让右方来车先行,与一辆黑色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岑某告诉黑色小车驾驶员许某称自己生了病,需要买药,并留下电话,让许某在现场等待,随后驾车驶离现场。然而过了半小时,许某迟迟未见岑某返回,便拨打岑某电话,没想到岑某却关掉了手机,于是许某立即报警。民警根据天网监控和许某提供的线索,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及岑某,并在龙腾路查获肇事车辆。岑某交代,事发后因自己着急给亲人送药,且手机没电关机,因此便没有联系对方。最终,民警依法认定岑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岑某处以相应的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民警提示,在发生事故后,要第一时间报警,企图“瞒天过海”的做法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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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6 09: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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