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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莫逃,逸逃逸必被抓,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心存侥幸,必定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近日,滨州交警破获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案例一】
8月17日3时35分,刘某龙驾驶鲁MW6***号小型轿车沿博兴县曹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店子镇邮政局门口处,与前方顺行的戴某安驾驶的鲁EZ8***号三轮摩托车相撞,致戴某安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某龙弃车逃逸。
博兴公安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值班警力赶赴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办案民警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固定证据。事故发生时正值凌晨,目击证人少,破案线索少,给案件侦破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警情就是命令,命案必须破获!
事故科立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8.17”办案小组,在海量的信息中剥丝抽茧,反反复复的确定有价值的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案发后几个小时,一条重要线索浮出了水面,办案民警迅速确定了肇事逃逸者信息,之后一遍又一遍的向肇事逃逸者及家属进行电话沟通,就在办案民警准备将刘某龙缉拿归案时,刘某龙迫于压力来到了事故科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驾车致人死亡后逃逸的事实,其所述与办案民警调查线索完全吻合。至此,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破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龙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8月17日21时许,滨城交警接到群众报警:轿车停在凤湖花园小区内被剐蹭,对方车辆逃逸。
经事故科勘察人员现场勘查:现场被剐蹭车辆有明显蓝色车漆,并掉落有肇事车辆档把等零部件。进一步调取监控后确认肇事车辆为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
但事故发生时正值晚上,光线较暗且该肇事车辆未悬挂号牌,给破案带来极大难度。
事故科民警通过调取沿途监控及走访附近居民,了解到事故现场附近前郭村居住有许多外来务工人员驾驶此类电动三轮车出入。
顺着这条线索,事故科勘查人员联合报警群众及附近居民进行摸排蹲点调查,于2023年8月21日11时许发现可疑车辆。
经比对双方车辆痕迹最终确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电三轮驾驶员承认当晚剐蹭后逃逸的事实。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在害人的同时也害了自己,往往要承担更大的经济赔偿和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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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3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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