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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故不救助不报警,抱着侥幸心态,逃离事故现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逃避打击的侥幸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近日,宜春市宜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30分钟破获一起肇事逃逸案。
据悉,12月13日8时许,宜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业园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宜丰县工业大道横二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接到报警后,该中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仔细勘察,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一男子受伤躺在路边,而事故的另一方却不见踪影,民警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受伤群众送往医院治疗。
经现场勘查,初步走访附近群众,未有目击证人,现场无散落物,无其他痕迹,侦破难度大。面对难题和伤者亲属急切的眼睛,民警觉得案件重大,于是民警兵分2路,一路调取附近视频监控,一路调查周边群众及过往相关车辆驾驶人。监控画面显示,倒地受伤的电动车车主是被一辆黑色小车追尾并碾压,让人气愤的是,肇事车主却没有停车报警救治伤员,而是直接驶离事故现场。
从监控入手,调取周边所有监控视频,不遗漏任何死角,必须找到肇事者,通过民警对事故现场沿线其他路段大量的视频资料调取,以及对周边商铺、住户进行逐一走访排查,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最终锁定一辆车牌号为赣c658**的黑色小轿车,继续往前推看这辆嫌疑车所经过的沿线监控,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没有通过电话联系嫌疑人,而是摸排锁定肇事嫌疑车辆位置,迅速出动找到了肇事嫌疑车辆,提取了车辆上的痕迹物证。
真相会晚到,但不会不到,仅用30分钟,民警就将肇事驾驶人黎某锋成功抓获。在证据面前,嫌疑人黎某锋对撞伤行人后驾驶车辆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据黎某锋交代,12月13日8时许,自己驾车行经事故路段时,因早上起雾视线不好,不慎撞倒一骑电动车行人,怕承担责任,所以心存侥幸,一跑了之。至此,从出事到抓获肇事嫌疑人才短短30分钟该逃逸事故迅速告破,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黎某锋面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司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刘品铮、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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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9 2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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