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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虽说是男女大同社会,但隐藏其下被忽视的女子教育问题值得关注。新的社会阶段女子问题不仅仅在教育方面,而且道德教育方面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些女子教育问题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消极影响。近年来,女子教育普遍受到大众的重视,而想要解决种种女子问题,需要借鉴传统“女德”教育。

元朝在中国历史上具有代表性和特殊性,一是因为它是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国家,二是因为它成功地将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文化相融合。短暂的百余年统治,在历史上留下了重墨一笔。元代“女德”教育在整个古代社会女子教育发展历程中属于转折时期,它继承发展了之前历代女子教育的优良传统,同时也为明清女子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强制性
元代作为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朝代,统治者重视运用政治上的强制手段来加强统治,在“女德”教育上也体现这一特征。在《元史》、《元典章》等史料中多次出现统治阶级颁布政令、法规等来约束女子行为。如《元史·刑法二·户婚》中规定的关于女子“七出”和“三不去”,对女子离婚和再嫁的规定,如若不遵从,政府有权强制干预断离。
又如政府倡导女子守节、行孝等,不仅可以得到统治阶级的旌表、立传、表彰等,作为精神上的鼓励,还可以得到钱财、免除徭役等物质上的优待。元统治借鉴汉民族统治阶级所运用的政治法律手段,一方面加强统治,另一方面加速汉化的进程,使其能更好地掌控时局。其政治方向上的变化无不影响着“女德”教育内容。

二、继承性
从元代“女德”教育的内容中也可以看出,德行教育仍是元代“女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所占比重较大,是元代“女德”教育的特征之一。德行教育是历代女子教育的重中之重,汉代刘向的《列女传》、班昭的《女诫》中所提到的女子大都是德才兼备的女性,而其中德更为重要。
在历代史书的传记记载中,涉及德才兼备的女子案例的更是数不胜数。自北宋以来,女子地位急剧下降,“女德”教育中的德行成为普遍化的现象。元代虽为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但它仍继承了汉文化中对女子德性和品行的要求,《郑氏规范》、《女教书》和《奇童烈女宝鉴》都载有女子德行教育的内容。
元代无论是对宫闺之女,还是对闺阁之女,抑或是对歌妓等普通平民之女,都本着德行教育的准则,根据德行教育的标尺教育之。在德行教育中“孝为德首”的传统亦没有改变,终元一代,更是把女子行孝发挥得淋漓尽致。

《元史》中所载女子尽孝的例子比比皆是,尽孝的形式多样且残忍,如守志尽孝、终身不嫁尽孝、自残身体尽孝等。从这些教育内容中不难看出,元代“女德”教育仍以德行为重,这一方面是对中原文化的继承,另一方面,丰富了元代“女德”教育中德行教育的内容。
三、实践性
“女德”教育发展至元代初期,受蒙古族遗风影响,女子贞节观念淡薄,发展至元中后期,受宋代理学“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思想影响,封建传统道德礼教的束缚日益加重,女子贞节观念日益强化。由于思想的传播具有一定的时间差,真正实践宋代理学思想的朝代是元。统治阶级的倡导、鼓励,宗族和家庭的推动等,使元代不少女子在贞节观念的影响下行为惨烈。
纵观整个元代,节妇烈女的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对历代节妇烈女的统计中得知,元代节妇烈女的数量较以前朝代来说是最多的。自周至元,节妇烈女的人数合计是1231人,而有元一代总人数就有742人,占总人数的60%以上。

元代节妇烈女从总数上看,是自周代至元代最多的,从人数上看,也是最多的。从增长幅度上看,从宋代的180人猛增到742人,增长幅度为四个百分点,元时期节妇烈女数量的大幅度增长,反映出当时女子贞节教育的强化。
元入主中原后,随着不断汉化的进程,封建伦理道德思想也随着不断深化,政府提倡女子守节,给以保护和表扬、全社会大到家族的族规,小到家庭的法规都予以提倡、女子自身注重德行等,使得整个社会崇尚节烈之风,使得女子守贞观念不断强化。元代女子贞节观不断强化,除表现在节妇烈女的总数增加、人数增加外,还表现在守节的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和殉节行为盛行。
元代女子守节常见的方式有夫死不嫁,为夫守节。元早期盛行的收继婚和改嫁之风,也随之荡然无存。除此之外,元代烈女的人数增加且行为极端,为守节女子不惜自残身体,更有甚者以死殉节。元代女子守节方式的多样和惨烈的行为,都从不同程度上表现出这一时期女子贞节观念加强。

随着元代女子贞节观念的不断强化,全社会吹起一股女子殉节之风。《元史》载:“赵氏名哇兒,夫萧氏病剧,谓哇兒曰:我死,汝年少,若之何?哇兒曰:君幸自宽,脱有不可讳,妾不独生,必从君地下。遂命匠制巨棺。夫殁,即自经死,家人同棺敛葬焉”。哇兒在其夫死前,就命人为自己打造一副棺材,等夫死后,不忍独生,自经而死,与夫同葬。
又有衣氏对打造棺材的匠者说:“可以把棺材打大一些,我的丈夫有很多的遗物需要放在里面。”衣氏在丈夫死后,具鸡黍以祭之,并交代邻居说:“我听说一匹马不能备两个鞍子,我的丈夫既然已经去世,我要追随丈夫而去,死亦共穴。”
再有雷州硃克彬妻周氏,大都费岩妻王氏、买哥妻耶律氏,枣阳硃某妻丁氏,叶县王保子妻赵氏,蒙古氏太术妻阿不察、相兀孙妻脱脱真等,“并以早寡不忍独生,以死从夫者”。
可见,元代女子以死殉节遍布多个地区和多个民族,普遍存在以死殉夫的现象,以死殉节俨然成为衡量元代女子是否具有高尚美德的标准。

元时期出现的一些极端的守节行为是此时贞节观念强化的体现。终元一代也频频出现自残守节的女子,为了守住贞节,她们多以自残身体以表决心,更有甚者以死明志,其惨烈程度是前代所无法企及的。《元史·列女传》中也有女子自残守节的相关记载:
“王氏,成都李世安妻也。世安卒,夫弟世显欲收继之。王氏不从,引刃断发,复自割其耳,创甚”。
元代这些女子之所以有如此行为,一部分是因为她们自小就接受女子三从四德的教育,广受封建伦理道德教化思想的影响,自主自愿遵从男女有别,保守贞节。一部分女子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社会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不得不守节。
由此可见,元时期的贞节观念在中原封建礼教的浸染下,愈加强烈。各色各样的守节行为和大量节烈女子的涌现,使整个社会节烈之风盛行。元初较为宽松的女子贞节之风已然不存在了,女性被强烈的贞节观念束缚,成为走向封建伦理道德顶峰的基石。

四、多元性
元代“女德”教育内容与汉、蒙多个民族有关,其中又与蒙汉两个民族的关系最大。受蒙汉二元文化的影响,“女德”教育也呈现出多元性的特征。
关于女子的婚嫁教育,蒙古族提倡一夫多妻,只要有足够的财力,就可以娶多个妻子,女子成为商品化的物品。汉族提倡一夫一妻,正妻只能有一位,但允许纳妾,这与蒙古族的多妻亦有所不同,蒙古族的妻子没有正、次之分。
元统一后,迁到中原地区的官员、贵族,妻子的数量仍然很多,五到十人不等,平民则少一些,一般两、三位妻子。择偶男子注重财力,女子注重容貌,蒙古族还非常重视民族的纯正性,主张族内婚,反对与外通婚。而中原地区的汉人则保留原有的婚嫁制度,在婚嫁上授以女子注重德行和门第的观念。
可见,有元一代,对女子婚嫁的教育,共存着蒙汉两种模式,是多元性在“女德”教育上的表现。

众所周知,元是由少数民族蒙古族建立的朝代。元代自建立到灭亡的一百多年间,并没有使其原有的风俗文化丢失,而是在不断汉化的过程中去其糟粕。
如蒙古族盛行收继婚制,在元代相关的典籍中有关于这方面的记载,随着不断汉化,这种婚姻制度有所变化,但仍存在蒙古族中,这就避免不了,蒙古族女子的婚嫁教育中呈现这一特点。
这种政治大背景表现在元代“女德”教育的特征上,便是“女德”教育呈现多元性。
除此之外,蒙古族人民热爱歌舞,统治者也在皇宫大兴歌舞之风,如皇宫中盛极一时的“十六天魔舞”,它是供帝后娱乐、宴请宾王的主舞之一,也是由蒙古族擅长舞蹈之人所编。
流行在市井的散曲则是传承其前代,是人民反映社会现实,讨论时事的主要形式。元时期,元杂剧繁荣,其中也留有不少蒙古族文化习俗。

产生在草原上的蒙古族,有着其自身独特的音乐艺术教育传统。蒙古族入主中原后,将其原有的蒙古族优秀的音乐注入到元杂剧中,加入的草原文化成为元杂剧中的独特风格。蒙古族的词调、民歌等音乐形式也随之传入中原,与中原音乐艺术相融合,形成一种新的形式,促使俗文化的发展。
终元一代,多地出现蒙古族的饮食品种,受到世人喜爱,这不仅丰富了中原饮食文化,而且影响着当时元代的社会生活。比如作为军粮的风干牛肉干,宫廷宴席时的“全羊大宴”,平常百姓所食的“涮羊肉”,饮品中的羊羔酒等。
因此,元时期,对女子的艺术教育也有着多元性的特征,且在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亦呈现出这种特征。
结论
元代“女德”教育内容涵盖了孝道教育、贞节教育、婚姻教育、艺术和劳动教育多个方面的教育,具有强制性、继承性、实践性和多元性等特征。

通过对元代“女德”教育的背景、内容及特征的梳理和分析,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对当代“女德”教育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元代“女德”教育对女子的发展也有消极的影响。我们不仅要客观评价元代“女德”教育,还应引起我们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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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30 23: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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