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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潮起潮落,钱塘江的潮起潮落,都是自然界变化发展的正常规律;文艺界的潮起潮落,则有多种多样的因素。欧洲的文艺复兴,是中世纪的宗教黑暗严酷统治之后,文学艺术领域里一次思想大解放,创作上的大繁荣、大发展。近来,我国文艺界所形成的《红楼梦》研究的新浪潮,是由两股人为的力量促成的:一股是自称民间的新探佚、新考证派,畅销书少则三四本,多则八九本,在书店、书市比比可见,在电视台也屡屡露面,火爆得很,轰动效应,波及全国;另一股力量则是五十集新版电视连续剧《红楼梦》公开招聘演员的新闻发布会,招聘范围从国内扩大到香港、澳门、台湾、乃至全世界华人,产生了巨大的国际影响,红学专家纷纷登台亮相,展现才华,阐释《红楼梦》。这两股力量加在一起,就形成了目前的《红楼梦》研究的新热潮。
新热潮的形成是件大好事,它可以促使《红楼梦》研究攀登一个新台阶,创造出一个新水平,对打破《红楼梦》研究在相当长的时间处于沉寂状态是大有裨益的,百花齐放总比数朵绽放好,百家争鸣总比数家争鸣要热闹得多。思想解放是文艺繁荣的前提,也是《红楼梦》研究更上一层楼的先决条件。曹雪芹创作《红楼梦》就打破了中国的传统思想和传统方法,在曹雪芹之后二百多年的今天,尤其是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今天,难道不应该比以往的《红楼梦》研究开拓一个新局面、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吗?
难以苟同的观点
但是,《红楼梦》研究是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更需要严肃、严格、严密的科学态度,单靠激情、想象、猜测,甚至是客里空的幻想,是难以得出科学的令人信服的结论的。无论是探佚、考证,还是《红楼梦》文本研究;无论是民间的,还是专家系统的,都离不开严谨、缜密的实事求是的精神。有些问题,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的,尤其是学术问题,不经数次甚至是多次讨论乃至辩论,是难以搞清楚的。如最近我看电视台组织的红学专家讲座,就遇到一些疑惑的问题。
其一,黛钗合一论。有一位教授讲,曹雪芹前边写贾宝玉和林黛玉恋爱,后边写贾宝玉和薛宝钗结婚,实际上曹雪芹是把一个人分成了两个人写,其实是写的一个人。其二,黛钗悲剧等量齐观论。一个专家说,黛玉死了,是悲剧;宝玉婚后不久出家了,薛宝钗在家守活寡,也是悲剧。宝钗悲剧比黛玉悲剧的分量轻多少?我看差不多,几乎是等量齐观。
以上两论涉及到《红楼梦》的“木石前盟”和“金玉良缘”,这是如何评价《红楼梦》,尤其是如何评价曹雪芹主观创作意图的核心问题。而上述学者的看法又是面对全国亿万观众讲的,其影响之大,可想而知。所以有必要提出商榷。
从创作思想判断
从创作思想的角度讲,《红楼梦》区别于18、19世纪欧洲所有批判现实主义作家的作品而成为伟大现实主义杰作。毛泽东同志曾把《红楼梦》与我国的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历史悠久并提,引以为中华民族的骄傲,又把《官场现形记》、《金瓶梅》与《红楼梦》相比较,认为前两部仅止于“暴露黑暗”,而《红楼梦》有点希望。现实主义与批判现实主义的根本区别,毛主席说的“有点希望”,就是指《红楼梦》“有理想光束的照耀”。
这“理想光束”,一是贾宝玉和林黛玉追求的建立在共同思想基础上的爱情和真正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这是曹雪芹创作《红楼梦》主观意图的核心和灵魂,贬低或否定了这一点,就等于贬低或否定了曹雪芹。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百科全书和判决书的《红楼梦》,那是曹雪芹围绕宝、黛爱情展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生活描写所取得客观社会效果,而并非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初衷,是曹雪芹始料不及的。这“理想的光束”,标志着曹雪芹站在中国乃至世界当时思想的巅峰。约一百年后,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从理论上总结了曹雪芹在《红楼梦》所反映出来的这种恋爱、婚姻、家庭的理想。二是贾宝玉和林黛玉叛逆封建婚姻、叛逆封建道统、叛逆封建意识的核心成分,也是激动人、感染人的关键,同时也是《红楼梦》艺术魅力之所在。三是曹雪芹敢于“打破中国传统思想”的集中表现,其他如反对科举取试,反对仕途经济,反对逼婚,反对皇宫嫔妃制等,都是围绕宝、黛爱情而反映出来的。抽去了宝、黛爱情这条理想追求的主线,其他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四是即将诞生的新阶级的先声,社会变改的新时代的曙光,黑暗王国中的一道闪电,就反映在对“木石前盟”和“金玉良缘”的不同倾向性上,又集中在对林黛玉和薛宝钗鲜明的不同态度上。
曹雪芹对林黛玉和薛宝钗的不同态度是显而易见的,充分反映着曹雪芹《红楼梦》的总体设计和创作倾向的十二支曲的第一支(《终生误》)就写道:“都道是金玉良缘,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
《红楼梦》具体描写中,以说不说“混账话”作为贾宝玉区别对人不同态度的分水岭,“混账话”就是指科举取士、仕途经济之类,不说“混账话”,正是宝玉和黛玉建立爱情的共同思想基础的一部分。林黛玉从不说一句“混账话”,而薛宝钗满脑子“混账话”,开口闭口不离“混账话”。这截然不同的两个人,如何合二为一呢?
以林黛玉和贾宝玉所代表的“木石前盟”和以贾宝玉和薛宝钗所代表“金玉良缘”标示着两种不同性格、两种不同情感、两种不同婚姻观念和两种不同生活理想的矛盾和冲突,同时也标示着封建叛逆者和封建卫道者的对立和斗争,这又如何谈得上合二而一呢?
本是冰炭不投、水火不容的两个人,为什么要说成是一个人呢?
从美学视角观察
从美学角度上讲,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充分体现着曹雪芹的审美观念和审美理想。
悲剧意识是曹雪芹审美观念和审美理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什么是悲剧?欧洲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黑格尔、车尔尼雪夫斯基等都曾给悲剧下过定义,他们多从古希腊及欧洲戏剧中概括出来,对近代和现代兴起的长篇小说来说,就有些不得要领,或者说文不对题;亦或说,他们讲的是狭义的悲剧,单只戏剧一种文学体裁而言,现在所运用的悲剧要领泛指叙事文学。就广义上的悲剧而言,鲁迅的概括是最精确而简练不过的了:“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
依照鲁迅的悲剧定义,《红楼梦》中称得上悲剧人物的应该是金钏、司棋、鸳鸯、尤三姐、晴雯、林黛玉和贾宝玉等,而这其中,花费笔墨最浓、倾注感情最强烈、最沉重的,自然是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悲剧。在贾宝玉和林黛玉身上寄托了曹雪芹的最高审美理想———向往和追求有共同思想基础的爱情和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这是未来的新生阶级美好思想的闪光,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这是《红楼梦》描写的人生最有价值的东西,因此,黛玉之死,宝玉出家,标示这种有价值东西的毁灭,引起人们的怜悯、同情、思念和追忆,构成悲剧。
而薛宝钗之守寡与黛玉之死,决不能等量齐观,甚至不能同日而语。宝钗自始至终是一个忠实的、虔诚的封建制度、封建道德传统、封建意识的卫道者,同贾政、王夫人、贾母等同属一个阵营。她的婚姻的不幸和命运的悲哀,是一个殉道者连同她竭力维护的中国封建社会同归于尽的必然结局,没有任何价值可言,更不值得半点同情和怜悯。所以,根本不是什么悲剧,更谈不上与黛玉、宝玉等量齐观。
如果说薛宝钗也是悲剧,那么,后来入狱的贾赦、贾政、贾琏、贾珍,中毒而死的夏金桂,孤寂而亡的元妃,不都可以称为悲剧了么?
曹雪芹写的“木石前盟”与“金玉良缘”是一个对立统一体,从性格、思想、观念和情感上是对立的,作为对立斗争的两方面统一安排在《红楼梦》中。曹雪芹的倾向是十分鲜明的,我们在研究《红楼梦》时,不能扭曲曹雪芹创作倾向,而人为地、想当然地搞“钗黛合一”和“等量齐观”。如其不然,同样会从另一个角度损伤“国宝”,歪曲“国宝”,甚至是糟踏“国宝”,这倒是十分值得警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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