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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吉林日报
1.旅游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律纠纷,该如何处理呢?
游客跟团旅游时,在旅游景点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要求谁承担责任?《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此,旅游者既可以要求产品的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产品的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
2.旅游过程中,遭遇商家恶意涨价谋求差价,消费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如果在旅游过程中,商家以各种理由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涨价谋求差价不当利益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3.旅游过程中,遭遇商家临时恶意退单的行为,消费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商家在自身小程序、网站等渠道上发布的酒店预订信息属于合同法中的有效要约,消费者通过了解该信息并在渠道上进行预定、支付房款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的承诺,此时合同成立。
所以,商家恶意退单行为构成了违约,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商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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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6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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