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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唯一没有断层的文明古国,几千年来我们的文化一直闪耀于华夏大地上,让无数曾经辉煌终又走向没落的文明为之侧目。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文化更是灿烂辉煌,中国文化的繁荣不仅表现了诗词歌赋等纯艺术领域,同时也表现在国家制度礼仪规范和法律典籍的完备等各个方面,法律制度的完备也成就了中国古代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并称的中华法系。
其中唐高宗年见编成的《唐律疏议》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也成为了中国历史上以儒家思想深刻全面融会贯通于法律之中的典型代表,不仅对唐朝及后来的朝代,还对周边的地区都产生的非常深远的影响。
《唐律疏议》卷帙浩繁,除非是专业人士,普通人很少能够读的下来,今天我们就以一个离奇的杀人案为背景,简单介绍一个《唐律疏议》在唐朝对于儒家思想和法律是如何深度融合的。
(1)孔子没见过郡县制
自从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学就正式成为中国古代的官方学问,从那个时候起,历朝历代的君王都不遗余力的推广儒学,不同的给孔子加官进爵,最后不但是孔子成了圣人,连带着孔子的弟子也都成了七十二哲。
但是孔子的儒学是在周朝那个分封诸侯时代产生的思想,后来秦朝统一六国之后,废除了分封制,改行了郡县制,后来郡县制成了历代的绝对主流制度,也就是后来所谓的“百代皆行秦制”。
也就是说孔子的那一套儒学系统虽然成了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但是因为孔子本身连郡县制这种东西都没见过,所以后世的中央帝国的集权政府虽然认为儒学很管用,但是是加上往往是因为儒家有很多过时的不合事宜的东西,所以真的实行起来又往往是外儒内法。
对外宣称实行的是孔子的那一套标准,实际上执行的却是法家韩非子等人开创的法家系统,因为法家系统更讲究整齐划一,更有利于泱泱帝国广土众民的统治,但是以为表面上独尊儒术,很多儒家思想又不好公开批评。
所以自从汉武帝开始,儒家思想总是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出现,从而暗中和法家的理念思想发生冲突碰撞,一旦两种思想发生矛盾,处理的好会让各方都很满意,处理的不好要么损害国家权威,要么降低儒学正宗,这两者都是很不好的结局。
这方面做的最好的就是唐代的《唐律疏议》,这是一部法律条文和法律解释合二为一的法典,解释部分充分融入了儒家思想,可以说是“入礼于法”,很多地方都完美解决了礼与法的冲突。
下面这个案子就能充分说明,在唐代国家是如何努力平衡礼与法的冲突的,又是如何通过不断的探讨,进一步深化了这种礼与法的关系。
(2)御史被杀,震动朝野
唐朝武则天时代,发生了一件震动朝野的大案,一个中央大员在驿站被服务生杀了,这下子朝廷可炸了锅,杀的不但是中央大员,而且是在官办的宾馆杀死的,这下子各种风言风语可就迅速传开了。
死的人叫做赵师韫是一个御史,到地方监察工作,我们知道御史干的都是得罪人的活,所以动不动就会有人身安全威胁什么的,这次御史被害直接刺激了人们的神经,一般人立马会想到的什么政敌报复买凶杀人等什么都有。
还没等到人民群众摆好小板凳开始吃瓜,真相很快就水落石出了,原来杀人凶人根本就没有逃走,而是杀完人之后很淡定的去公安局自首了,而且供述称完全没有人指使,都是自己干的,凶手叫做徐元庆,为了杀人故意在这个驿站做服务生,为的就是要杀赵师韫,因为他们两个之间有仇。
按理说杀人凶手也认罪了,应该是一桩简单的案子,没想到案子却层层上报,一直到了武则天那里,怎么事实如此清楚的杀人案,会引来武则天的关注呢?
原因就处在徐元庆的杀人动机上,徐元庆是为父报仇才杀死的赵师韫,这要是放到现在根本没问题呀,按照法律杀人罪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可是在推行儒家思想的古代社会,这件事可算是难倒了官场无数个聪明的脑袋。
(3)杀父之仇不共戴天
原来这个赵师韫当年做过公安局局长,在任上杀过一个人,这个人就是徐元庆的父亲,徐元庆这是为了给父亲报仇,才杀死的赵师韫。
而且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当年的公安局长变成了中央大员,想杀他非常困难,于是徐元庆就应聘当了官办宾馆的服务员,心想只要耐心等,就一定能够杀死自己的仇人。
结果皇天不负有心人,还真让徐元庆等到了赵师韫,结果仇人相见分外眼红,赵师韫很快做了刀下之鬼,徐元庆了了心愿也无所牵挂,去公安局自首了。
你要是法官这案子该怎么判?
你肯定会想,一介草民敢谋杀朝廷命官,那可定是砍头甚至是凌迟的大罪呀,那些人到底在纠结什么呢?
天后和一帮唐朝此时的官员们,纠结的问题就在于儒家伦理和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因为儒家最高典籍上非常明确的记载了对于杀父之仇的态度,出走《礼记.檀弓》: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曰:“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这是孔子的高徒子夏和老师的对话,非常明确的体现了儒家对报仇这件事的态度,而且远近亲疏差别非常大,这就是儒家核心的等级亲疏观念,其中很明确的说,对于杀父之仇,我们应该像勾践卧薪尝胆那样时刻不能忘记,在任何时候看见了杀害父亲的凶手,有家伙的抄家伙没家伙的赤手空拳也要为父报仇,绝对不能与仇人生活在一片天空下。
孔子的这句“弗与共天下也”就是后来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的翻版,儒家典虽然背后人任意解释,但是这段话说的再清楚明白不过,想曲解都不大可能。
徐元庆正是按照儒家的最高准则规范,杀死了自己的杀父仇人,那么对于这个严格按照儒家准则生活的人,却是给当时的朝廷出了个大难题,按照国法杀了吧,你把圣人的话把儒家准则放在哪里,放了吧国家法律在哪里摆着,而且以后万一大家都这么私自报仇,还要国家法律做什么?
这就是传统儒学和中央集权帝国矛盾最集中的体现,但无论多难得问题都难不倒智慧的古代人,这个案子被两个人完美解决了,而且方案一个比一个高超,这两个人都是我们大家很熟悉的大名鼎鼎的人物,一个是陈子昂一个是柳宗元。
(4)礼法合一才是最高境界
一法外开恩行不行
徐元庆的案子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有点像当年民国时代的施剑鞘为父报仇杀了仇人孙传芳,结果是会各界人士纷纷要求从轻发落,最后民国政府特赦了施剑鞘。
这件事最后闹得很大,因为是武则天当政时期,所以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武则天手上,这个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大风大浪什么没见过,思前想后,最后终于下了个结论:“要不,就放了这个人吧。”
这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最高指示,即便徐元庆依法当杀,但皇帝法外开恩,给予特赦。那么,既然民心思放,皇帝也愿意放,看来徐元庆是可以捡回一命了,这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可是,就在这个时候,突然传来一个不和谐的声音:“放不得!”
二先杀再表扬的天才想法
说这话的人是陈子昂,没错就是那个写出了“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的著名诗人陈子昂,当然说这话的时候,他肯定不是诗人,因为古代根本没有诗人这个角色,这个是时候的陈子昂也是朝廷命官。
陈子昂大吼一声,这个人不能法外开恩放了,不像很多反对派那样,在否定了你的解决方案之后,什么也不说静等着你出丑,陈子昂给出了一个近乎完美的方案。
陈子昂打破了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给出的方案是:徐元庆蓄意谋杀,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被判处死刑,国法不可不依,要不然以后有的人有样学样,国家还不乱了套了,尤其是在尚武的唐朝,私人比武是常有的事,要是这个案子开了口子,以后不知道熬闹出多少乱子。
但是,徐元庆做的是为父报仇的大义,符合儒家伦理的最高标准,情有可原,孝义感人,所以建议在杀了他之后再大张旗鼓地表彰他一番,给他家族办法一个皇帝御赐的锦旗什么的也是可以的。
陈子昂这么做可以说是完美解决了本案件,也完美化解了礼与法的矛盾,两头兼顾绝对是高招中高招,满朝文武都非常满意,这件事情也被记录在陈子昂的传记里面。
上面洋洋洒洒说了这么多,用古人的文言记录就非常简单了,《旧唐书》完整的记录了这件事:
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父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后师韫为御史,元庆变姓名于驿家佣力,候师韫,手刃杀之。议者以元庆孝烈,欲舍其罪。子昂建议以为:“国法专杀者死,元庆宜正国法,然后旌其闾墓,以褒其孝义可也。”当时议者,咸以子昂为是。
本以为这件事该到此结束了,徐元庆杀也杀了,表扬也都表扬了,按理说也该尘埃落定不会再有翻案了,但是唐朝法律高就高在不断的有新的看法理论提出来,充实唐朝的法典,让礼法结合的更加紧密,推翻了陈子昂看法的人我们也很熟悉是柳宗元,当然了他在当时更不可能是什么唐宋八大家,而是朝廷礼部的一名官员。
三礼法合一,唐律所宗
为什么要说一下柳宗元的职位呢,因为柳宗元在礼部正好属于管这种礼法冲突的正经部门,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正好是这个口上的主管人,所以柳宗元在看完了这件事的卷宗之后,因为是自己主管的领域,所以就很认真的研究了一下当年的案子,还认真看了看陈子昂当年为了这个案子写的《复仇议》,没想到还真的没柳宗元看出了其中的破绽,并且柳宗元从另一个解读更加高明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有没有觉的《复仇议》这个题目有点熟悉,没错,你熟悉并不是因为这篇文章,而是因为柳宗元写过《驳复仇议》,被收录进了《古文观止》里面,一篇说理非常透彻的文章被收录进了《古文观止》足见后人对柳宗元这篇思想性和文学性的认可。
前面说过,陈子昂的建议是先杀了徐元庆再表扬,看似解决了这个问题,但实际上却把礼和法对立了起来,以为礼法不能兼顾如鱼与熊掌不能兼得一样,但柳宗元敏锐的指出了这样做的危害,并详细分析了本案的要点所在。
柳宗元要驳倒陈子昂当然引用的也是儒家经典,因为那个时代你不可能甩开儒家经典自立门户。
柳宗元和陈子昂的原文都很长,写的都文采飞扬慷慨激昂,可以看到那个时代读书人的风貌,这里就不引用了,只说柳宗元的核心观点:《公羊传》同样也是儒家经典,有一句话是这样的:
“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翻译成现代语言就是,如果父亲被杀时正当的,那么儿子就不能为父报仇,如果父亲是被冤杀的,那么千万不能复仇,这样只能冤冤相报何时了。
柳宗元抓住了本案的核心重点,那就是赵师韫杀徐元庆的老爹是不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那么按照儒家经典这样的行为子女是不能为父报仇的,如果是不合法的,那么子女就可以报仇。
这才是徐元庆杀人案的最终版本,即礼和法本质上是统一的,礼也是为了防止人们去违法,礼和法并没有矛盾的地方,如果徐元庆的老爹是被合理正当杀死的,作为子女就不应当报仇,徐元庆就应当被处死,完全没有必要表彰。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是被冤杀的,徐元庆应该被释放,不应当处死,如此绝决的判定,破除了人们对儒家是和稀泥的印象。
而且柳宗元最后还说了一句很重要的话: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意思就是请把我的这篇文章附在法律条文的后面,让以后断案的人都看一看有个标准,前面我们说过,《唐律疏议》本身就是法条和注释的结合,陈子昂也说过把自己的看法附在法条后面,现在柳宗元也这么说,足见大家对唐律的重视。
自从柳宗元论述了礼法合一的观点之后,基本上后世也都遵循这一基本观点,唐律也正是在这种不断的探索中完善,最终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成就了《唐律疏议》礼法合一的巅峰地位。
总结:正是有了像陈子昂和柳宗元这样勇于思考和探索的人,唐律才成了古代中国刑律的典范,同时也对周边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中华儿女应当为由如此辉煌灿烂的文化而感到无比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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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3 1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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