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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杜虎
患者住院15天必须出院?这个话题不新鲜了,医保局也出面否认过,但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它就会卷入重来,这不,最近各地又有不少网民反映,有医院对患者住院天数、治疗费用设置上限。
针对这个问题,国家医保局再次回应称,目前的医保相关法规、政策里面,没有对住院天数、单次治疗费用进行限制的规定。
回应里还提到,2022年,国家医保局还曾专门印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全面深入排查对医疗机构的不合理限制,存在问题的地方己完成清理。
网民反映的这些问题,可能是部分医疗机构为完成“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其他方面的考核指标,而设置的一些比较粗放的管理措施。
从国家医保局的回复看,以前存在问题的地方,或许“已经完成清理”,但“住院15天必须出院”的潜规则还在,而且不是个别地方的少数行为,甚至可以说是普遍现象。
国家医保局分析的原因,将矛头指向医院机械理解医保规定,这种解释自成一体,但医院承不承认,恐怕是要打个问号的。
首先要说明的是,卫健部门对医院的评审中,有平均住院天数、住院次均费用、病床使用率等指标要求,医保协议会清楚列明,实际治疗费用如果超出了协议规定,就会被医保拒付,医院将自行承担。
这么做有一定的必要性。现实中一些医院为了增收,对患者过度治疗,也不排除有的医保患者,将无限期住院视作福利,有病没病就去住院,住院成了变相的疗养。
不过,医保局再三强调,这种限制,是对于整个医院的平均情况做出的考量,不针对单个患者。
可到了医院这,就变成了“15天必须出院”。
有了这条规定,医院再去拒绝不需要长期住院的人就“师出有名”,但又产生了新的问题,一些疑难重症病人、或者病理清晰需要稳定治疗的病患,也会被一并“拒绝”。
后者长期住院是身体必需,为了符合规定,就不得不重复办理住院,要么由不同科室收治,要么转到其他医院。如此折腾,又要重新达到医保报销起算点,给真正的病人增加负担。
医院也知道这样做不合理,但考核对医院更关键,直接决定着医护人员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分解住院天数,细化均次花费,就需要机制来执行。单次住满15天必须出院,就成了简明扼要的方法,这种潜规则在操作层面其实对医院非常友好。
但是,如果把住院设限,只归咎为医院机械执行考核,其实有冤枉医院的嫌疑,因为医院其实也是迫不得已,“戴着镣铐跳舞”。实际情况成了这样子——
设立住院天数上限,真正的病患不满,甚至那些想要占医保便宜的也会起哄;而放任下去,想住多久住多久,医保局又不满,医院是两头受气。
因此,很多业内人士指出,问题的源头,其实出在卫健部门的考核方式。
对治疗费用高、治疗周期长、并发症复杂的病例,现有医保支付多采取“按项目付费”的考核方式,即根据诊疗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多少,医保和患者根据比例就支付多少。
在他们看来,医保的指标要求比较严苛、死板。而不同的治疗方式之间,费用相差巨大,住院天数也不一样。监管考核时又缺乏柔性,对于延长治疗的情况,不够通融。医院为了降低医保拒付风险,索性一刀切。
解决办法不是没有。有人建议,说医保可以细化住院病患的分类,对部分疑难杂症采取按服务项目付费,对诊疗明确、治疗方法相对固定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以消除医院分解住院应对考核的必要性。
问题是,这么好的建议,要是完全具备实行的条件,以医院这种人才聚集的地方,为啥没有贯彻起来呢?
有人猜测,在医保基本盘收紧,严控医保支出的情况下,医院即使是为了完成考核而设限,实际效果上是有利于医保结算的,算是歪打正着,替医保解了一点围。
这就能解释,这种存在已久的潜规则,为何难以根治。几年来不断有人到地方医保局举报,相关部门也多次回应,每一次援引的都是国家医保局没这个规定。这次轮到国家医保局出面否认,而分析设限的动机都是一样的,是医院不对。
可如果仅仅是医院不守规矩,为什么这么多年都改不了?所以仅仅将板子打在医院那头,是有问题,甚至是不公平的。
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但假如真是因为医保吃紧,就不能让名目多样的患者“紧吃”,不能让医院不得不站到医保局和患者中间,扮演那个哪怕误伤真病人,也要精打细算的“坏人”。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去理解医院设限,可能会对医院多一点理解。把医保理解为钱的流动,要是无法持续地“开源”,医院被迫变着花样“节流”,不就是必然的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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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5 1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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