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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泰州日报
患者住院天数治疗费用,是有上限的吗?
市医保部门:没设限,发现违规可举报
本报讯(记者 晓风)近日,市民朱先生来电咨询,他母亲因患多种慢性病而在市区一家医院内科住院,治疗10天后,医生告诉他,住院超过15天后必须出院后再办理入院手续,或者住院费用超过一定金额后也要先出院再办理住院才能进行报销。朱先生说,如果真是这样,病人每住一次院就要多掏一份起付标准的费用,对病人的康复也不利。他希望记者帮着问问,国家是不是确有此规定?
对此,市医保局答复,医保部门从未对参保人员有住院天数的限制,医院应当根据患者病情作出专业判断。医保部门与医院签订的服务协议,明确要求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住院治疗,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不得要求院内转科室住院治疗的参保人中途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据了解,为了防止医疗机构过度治疗,有关部门将患者平均住院天数纳入对医院的考核内容之一。这种考核是对整个医院平均诊疗情况作出的考量,并不针对单个患者。但是可能有医院为了应对考核,采取了一些违反规定的做法:一是患者没有达到出院标准就被强行要求出院;二是对一些病情复杂的患者,通过“一刀切”的做法要求病人先出院再重新住院。对此,市医保局明确,如果医院发生以上医保违规行为,欢迎拨打举报热线向医疗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泰州市区:89892038、靖江市:89108663、泰兴市:87729580、兴化市:83242960。一经查实,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服务协议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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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1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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