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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李静
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区域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托黄河流域(西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治理办公室,以“1234”工作法,着力构建黄河流域石川河段生态保护新格局。
“1234”工作法中,“1”是指一个中心,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中心;“2”指黄河流域(西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和黄河流域石川河段地下水资源保护基地;“3”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三种模式;“4”是指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
阎良区检察院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持续深化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阎良区检察院一方面联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在石川河沿岸共同建立了黄河流域(西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打造法治、绿色、智慧、低碳的生态保护体系;另一方面,联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建立黄河流域石川河段地下水资源保护基地,以协作机制为基础,开展水资源保护司法协作与跨区域协同治理工作。
2021年以来,阎良区检察院依托上述两个基地共摸排涉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6件,立案47件,检察建议整改率100%。
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阎良区检察院还成立了黄河流域(西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治理办公室,推进建立服务保障西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综合治理模式,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在完善机制的基础上,阎良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高质效法律监督职责,践行最严法治观,综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加强黄河安全和生态保护。
2022年9月,该院所办理的督促履行清河水污染防治、古桥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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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3 0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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