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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在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工作报告中提及,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敢于亮剑出拳,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日前,记者从常州市检察院获悉,2022年以来,该院积极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增强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合力,实现推动社会系统治理与公益保护的双重目标。
主动对接,常态收集研判建议提案,转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36件
围绕“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的工作主线,常州检察机关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时序进度表,常态化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定期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数据库中筛选公益诉讼线索。2022年,全市全年共收集整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478份。检察干警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为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社会治理、民生民利四大类,并细化为大气污染、水污染、食药安全等九个领域,组织工作专班,专门进行分析研判。
同时,检察长主动登门拜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线索研判、需求论证等方面听取意见、建议,交流处置预案,对符合条件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启动公益诉讼程序。2022年以来,建议、提案转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36件,公益诉讼案件上升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6件。
深度参与,转换视角促进问题解决
同时,常州检察机关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实地检查、成效评估、“回头看”等活动50余次,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进行全流程监督。
2022年年初,溧阳市检察院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时,有代表反映辖区乡镇、街道无障碍环境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该院积极落实代表意见,和人大代表一起开展实地走访,发现辖区乡镇普遍存在盲道铺设不连续、通道被占用、无障碍停车位过少、无障碍厕所“设而无用”等问题。2022年6月,该院采用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确定辖区有112处无障碍设施存在设计不规范、不利于特定人群出行等问题。经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共整改修复223处不规范无障碍设施。
一年来,以提供专家咨询、参与案件听证等方式,全市检察机关邀请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辅助办案12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公益观察员,全程跟进案件办理,并通过参与磋商、见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
能动履职,衔接转化推进市域治理
2022年9月,市政协与市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的协同效能。同时,市、区检察院也实现了人大、政协会签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全覆盖,从制度上推动公益实质化保护工作落地见效。有效探索解决了检察监督线索发现难、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落实难等问题,推动实现公益诉讼检察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工作双赢、多赢、共赢。
其中,溧阳市检察院以“1份代表建议+1份检察建议”的方式,完成处置闲置土地18宗296.32亩。新北区检察院联合政协举办“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共治‘僵尸车顽疾’”专项议事活动,助推新北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进入省级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名单。钟楼区检察院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全面推进小区车库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
人大代表建议转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推动老城区无障碍环境改造治理
2021年9月,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在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中,接到人大代表的建议,辖区无障碍环境设施存在薄弱环节,尚不能满足特殊群体出行、使用需要。该院随即开展无障碍设施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联合市残联对辖区三镇三街道医院、公园、为民服务中心、文化站、体育馆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进行走访调查,发现无障碍厕所、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标识、无障碍停车位等还存在不完善、不规范的情形。
2021年10月,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先后向7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在职责范围内对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均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经实地回访,辖区范围内15处医院、公园、为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中无障碍设施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经开区检察院专门撰写《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问题众多亟待有关部门重视》呈报地方政府,建议加速老城区改造和乡镇城市化升级,进一步推动辖区无障碍环境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治理。
2022年1月,常州经开区检察院组织辖区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开展行业内部专项排查,促进系统治理。各行政机关主动作为、除检察建议涉及的违法点外,截至目前,新增设14个公共停车场共计35个无障碍停车位;增设无障碍公厕10个,改造无障碍厕位48个,且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使用;新建无障碍通道16处,51处无障碍出入口障碍物被清除,同时安排值班人员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人员通行提供帮助;设置规范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等标志86个;2处为民服务中心开设残疾人专窗,为残疾人办理业务提供“绿色通道”。
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
填补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空白
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在办理非法狩猎案件过程中发现,因常州市、天宁区两级政府均未划定禁猎区、禁猎期,当事人两次非法狩猎行为虽仅相隔不足一个月,但一行为适用江苏省禁猎期(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规定,予以刑事处罚;另一行为则予以行政处罚。
随后,天宁区检察院调研国内禁猎区划定情况发现,有些地方在省级层面统一划定禁猎区,如陕西省、河北省等;有些则在市级层面划定禁猎区,如山东日照、潍坊等市;还有些则以区、县为单位划定禁猎区,如上海奉贤区、松江区等。而江苏省、常州市均未统一划定禁猎区,常州市仅有溧阳市划定在全市范围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天宁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尽快推动区政府完善禁猎区、禁猎期相关规定。并积极利用最高检部署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契机,推动常州市人大代表将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形成“1+1>2 ”的整体效能。
天宁区检察院还单独或联合相关人大代表,先后5次走访区自然资源部门,就划定禁猎区、禁猎期等问题进行沟通,同步开展划定禁猎区可行性调研分析,促进达成共识。同时,加强人大代表、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部门的资源共享、协同联动,通过专题汇报、呈送信息等方式,共同推动辖区政府制订规范性文件,并就文件制订提供智力支持。2022年11月8日,天宁区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知》,明确全区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填补了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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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31 12: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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