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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被家暴后如何更好地取证?”“妇女被伤害后怎样有效保护自己?”……针对社会广泛关注问题,天眼新闻专访贵州省妇联,深入了解如何根据新《意见》要求落实相关措施,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家暴证据链更加坚固,畅通维权之路
“过去,许多受害者因缺乏足够的、公认的证据而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贵州省妇联权益部部长侯清华在采访中指出,“现在,《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了,多种类型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家庭暴力发生的依据,这为受害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
贵州省妇联宣传反家暴相关内容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不仅传统的如电话录音、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被认可为有效的证据形式,还包括了亲友邻居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经出具的悔过书或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以及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等多种辅证类型。
这意味着,即便是在家暴事件发生后,未能立即收集到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受害者依然可以通过这些间接但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遭受的家庭暴力。
侯清华进一步解释说:“对于那些否认实施家暴的人,只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结合其他一种辅证即可认定事实。这样的规定大大降低了受害者的举证难度,使得她们能够更容易地获得法律援助和支持。”她补充道:“特别是当涉及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的家暴行为时,这一政策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些群体往往更难以主动寻求帮助或提供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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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李某某与胡某某的案例为例:二人结婚后生育两女一子。某天,李某某到派出所报警称被胡某某殴打,经派出所查明,胡某某因夫妻情感问题在家中用手掐住李某某脖子,后李某某挣脱跑出。派出所接到请求后,作出《贵州省家庭暴力告诫书》对胡某某予以告诫。同月,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李某某与被申请人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胡某某殴打、威胁、跟踪、骚扰李某某。
后李某某诉至法院,因胡某某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请求予以离婚。法院在审理中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判决两人离婚。
“这份告诫书不仅是对施暴者的警告,也是受害者手中的一份重要凭证,它可以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起到关键作用。”侯清华表示,告诫书连同其他证据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助于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作出公正裁决。
“我们希望每一位女性都能勇敢站出来,面对家暴不再沉默,”侯清华最后说道,“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我们将共同构建一个没有暴力伤害的美好家园。”
明确告诫书适用场景,将“家事”纳入“公事”
“我们希望通过明确告诫书的适用范围,向社会传达一个明确的信息:家庭暴力不是私事,而是公共事务,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侯清华认为,新出台的《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显著扩展了告诫书的应用场景,确保更多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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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意见》明确,告诫书一式三份,分别交由加害人、受害人和公安机关存档,并且还将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以及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等多个相关部门,确保各方都能清楚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其社会影响力和威慑效果,还促进了社区和社会各界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和支持。“通过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监督施暴者的行为,防止家庭暴力事件的再次发生,”侯清华说。
“我们相信,这样的举措有助于打破‘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鼓励更多受害者勇敢站出来寻求帮助,”侯清华说,“同时,这也提醒所有家庭成员,任何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强化后续监督,严惩再犯确保长治久安
“为了防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公安机关将在告诫书送达后的七日内进行首次查访,并且每三个月定期跟进检查。”侯清华在采访中强调,“这不仅是对施暴者的警告,也是为受害者构建了一道坚实的保护屏障。”
家庭暴力告诫书
她介绍,新出台的《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告诫书发放后的后续监督机制。一旦出具告诫书,公安派出所便启动查访程序,在最初的7天内完成首次查访,确保加害人不再继续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如果首次查访未发现再次施暴的情况,则会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后续查访;连续三次查访均未发现再犯行为后,将停止常规查访。
意见中特别明确,如果在查访过程中发现施暴行为复发,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严重情况下还将面临刑事处罚,绝不会以告诫代替应有的法律制裁。侯清华表示,“这不仅有行政处罚,还有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加强了对加害人的震慑。”
此外,《意见》还特别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实施家暴行为时的特殊处理方式。对于这类案件,相关部门将更加迅速地介入,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支持服务。
贵州省妇联宣传反家暴相关内容
“我们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尤其是针对那些最需要保护的人群。”侯清华补充说,“教育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医疗机构等单位,对未成年受害者或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评估及干预。”
除了公安部门的定期查访外,贵州省妇联还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反家暴工作中来。通过建立多元调解服务模式——如“妇联+综治”“妇联+公安”“妇联+法院”“妇联+民政”“妇联+司法行政”的合作机制——力求从源头上化解婚姻家庭中的潜在矛盾,提前防范家庭暴力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特别提到,告诫书可以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临时庇护场所的书面凭证。对于因家庭暴力而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这种安排不仅为受害者提供了紧急避难所,也为他们恢复身心健康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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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贵州省妇联还组织了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增设12338情感疏导服务,及时解答来电需求,线上线下为受害人开展情绪疏导。
“我们坚信,通过持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宣传教育力度,以及显著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侯清华说。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雅萌
实习生 贺琰竹
编辑 徐然
二审 杨韬
三审 覃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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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2-25 08: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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