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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问法】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家暴的妇女“撑腰”

类别:社会 发布时间:2024-11-12 04:03:00 来源:当代先锋网

日前,毕节市金沙县男子田某收到金沙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要求其禁止辱骂、威胁骚扰、跟踪黄某。黄某和田某曾是夫妻,这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恩怨纠葛,最终由法院进行了裁决。

【天眼问法】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家暴的妇女“撑腰”

遭受家暴者到检察机关求助

黄某与田某婚后育有三个女儿,婚姻期间,田某长期对其辱骂、威胁、殴打,黄某曾多次报警。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女儿小雅(化名)也患上抑郁症。最终,在黄某坚决提出离婚后,2023 年,两人协议离婚。

离婚后,田某继续对黄某实施威胁、骚扰、跟踪,甚至在黄某车上安监控对黄某监视、故意开车撞黄某车,有时一天上百个电话骚扰黄某,无数条短信辱骂、威胁黄某及家人……今年9月,黄某到金沙县检察院寻求司法帮助。

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帮助黄某撰写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2024年10月,金沙县检察院与金沙县法院及时沟通该案情况,并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法院为黄某开通了绿色通道,该案当日立案、次日便向田某制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裁定书送达田某后,检察官对其释法说理,告知其必须停止对黄某及其家人的一切骚扰、威胁、侮辱等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天眼问法》:

田某黄某案是一桩典型的家庭暴力案,现实生活中,这类案件其实并不少见。天眼新闻记者采访了本案承办人、金沙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甘婷,请她就案情进行进一步解析。

【天眼问法】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家暴的妇女“撑腰”

员额检察官甘婷

记者:家庭暴力的法律定义是什么?有哪些常见情形?

甘婷: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以及经济控制。

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强调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具有伤害性质的行为,这些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和处罚措施。而在生活中,家庭暴力包括更广泛的、未达到法律定义标准的家庭冲突和轻微暴力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不构成法律上的家暴行为,但仍然对受害者造成了实质伤害,如常见的冷暴力行为等。

记者:家暴出现后,施暴者会受到哪些处罚?受害者如何维护权益?

甘婷:

家暴出现后,受害者可以根据所遇到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救济措施。如情况不算严重,可以向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等机构申请调解处理,也可以拨打妇联机构“12338”维权热线或“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寻求帮助。

如妇女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并向施暴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我国《民法典》赋予婚姻中的受害一方主张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权利。相关家暴行为在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应注意保留被家暴的证据并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可以向施暴者出具告诫书,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施暴者进行治安处罚。

如受害者及其近亲属长期遭受施暴者威胁、侮辱、跟踪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行为人继续实施相关不当行为。如家暴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记者:对家暴受害者,司法机关如何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甘婷:

检察机关主要通过刑事犯罪惩治、侦查监督、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方式维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家暴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但公安机关未立案的,检查机关可以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推进案件侦查办理,依法对家暴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用刑事手段惩治家暴行为。

对遭受家暴的未成年受害人,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等方式,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对因遭受家暴无法获得赔偿、生活确有困难的受害人,检察机关可以给予司法救助,通过发放司法救助金,及时协调民政救助、社会救助等多种途径帮助受害人解决生活困难。

对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家暴行为,检察机关仍然可以为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确有困难的受害者调查收集证据,支持他们向法院起诉,对于支持未成年人、智力残疾人等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派员出庭,保证当事人平等行使诉权。

记者:家暴轻微者和最严重者将受到怎样处罚?

甘婷: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2015年12月27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定义、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该法的颁布施行,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成员基本人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民法典》还明确将家暴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并且遭受家暴的受害人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离婚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能年子女等内容,这些规定都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更有利的法律救济和保护措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均明确禁止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家庭暴力行为中容易出现的罪名,则是我国法律对家暴最严厉的惩治措施。

记者:女性往往是家暴的受害者,检察机关对女性受害者有何提示?

甘婷:

女性是遭受家暴的主要受害群体。作为检察官,我想要对每一位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的女性说:你的安全是最重要的,遭受家暴不是你的错,有许多人和组织愿意为你提供支持和帮助,希望你不要做沉默的“羔羊”,放下犹豫和害怕,勇敢站出来反对家庭暴力,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请保持希望,相信未来,你和你的家人有权生活得更好。

近年来,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对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理造成巨大伤害,也破坏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的稳定,妇女等弱势群体在面对家庭暴力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为遭受家暴的妇女“撑腰”,进一步筑牢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防护墙”。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刘娟

二审 杨韬

三审 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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