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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安庆日报本报讯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不代表对不起诉人“一放了之”。“案结事未了”,不起诉≠不处罚。当事人在被检察机关宣告不起诉之后,仍然会面临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日前,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结了多起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这种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最终对他们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虽然已经宣告不起诉,但后续公安机关会依据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意见书,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桐城检察院在构建内部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塑造全院一盘棋办案格局,形成行刑反向衔接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新局面。针对各类轻型刑事犯罪案件存在的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参与人应罚未罚的问题,刑事检察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将线索移送表、不起诉决定书等材料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再由行政检察部门对行政处罚必要性进行审查后提出检察意见。
2023年12月,桐城检察院和桐城市公安局、桐城市烟草专卖局就开展反向衔接工作的必要性、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处罚尺度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保障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流畅运行,强化信息共享。各单位确立联络员,进行一对一移送案件,在案件移送前开展可操作性评估,确保全部处罚到位。案件移送后检察机关可采取定期联席会议的方式,及时通报办理进度,实现各单位信息共享。
2023年以来,桐城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类似情形,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14份,持续做深做实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合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高质量检察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通讯员 康声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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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1 12: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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