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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检察机关坚持办好“小案件” ,情系大民生

类别:国内 发布时间:2024-04-11 18:40:00 来源: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民生无小事,“小案”不小看。“小案”反映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人民群众感受社会主义法治水平的温度计、晴雨表。

2023年2月,山西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用心用情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专项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推动诉源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共办理群众身边的“小案”15390件,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用心用情书写出了司法为民的“检察答卷”。

更新检察理念

“小案”用心办

吕梁市方山县发生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真正保护无辜者不受法律追究。

据悉,“小案”是指刑法意义上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这类刑事案件相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重大经济犯罪等案件而言,犯罪性质和情节相对轻微,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小案”通常是常见多发、一般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山西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山西省检察机关“用心用情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树立“小案不小办”理念,把“小案”放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来办。全省检察机关全体干警特别是一线办案人员,办案理念持续更新,牢牢将“小案不小办”落实到每一个案件、贯穿到每一个环节。

山西省检察机关始终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追求,高质量完成案件办理,没有因为罪轻案小而降低办案标准。准确把握入罪标准,准确区分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准确区分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综合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惩罚性特征,杜绝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混同适用;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认定罪名和情节,严格依法适用程序,以“大案”的标准办理每一起“小案”,确保每一起“小案”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针对大基数的“小案”,检察机关准确理解、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具体案件的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依法做到“宽严有据、宽严有度、宽严相济”。一方面,对于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小案”,在是否起诉以及提出量刑建议时体现从严处理,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另一方面,用好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裁量权,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综合考虑案件起因以及是否有初犯、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最大程度减少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完善办理机制

“小案”灵活办

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组织辖区内各联调成员单位参加联合调解培训会,有效提高民间矛盾纠纷化解能力,运用该联调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信访积案。

针对“小案”占比较大的情况,山西省检察机关完善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案件分流机制,真正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积极提前介入、做好案件分流。全省检察机关建成167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有效引导公安机关做好案件分流工作。

针对“小案”办理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完善山西特色“小案”办理保障机制。建立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确定运城市检察院为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单位,指导出台量化评估办法。通过反复调整、验证,最终形成了由犯罪性质、罪后表现、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三部分60项指标、7个附注组成的社会危险性量化指标体系,使社会危险性可视化、透明化。建立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制度。联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探索推广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制度,通过将涉案款项向第三方提存,据此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解决了实践中存在的“取保监管乏力”等现象。

山西省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搭建检调联动平台,诉调结合、同向发力,推动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一方面,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建立检调对接、诉前联调等工作机制,积极发动街道办、村委会、志愿者工作室、人民调解员等人民团体和基层组织力量,做到应调尽调、依法联动、止损促和,有效化解。另一方面,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根据案件起因、当事人关系、具体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影响等进行全面审查,与案件当事人分别进行谈话,释法说理,修复双方之间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作用。专项活动以来,山西省检察机关运用检调对接机制推动达成“小案”刑事和解1713件。

此外,山西省检察机关坚持“能救尽救”,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受害人,同步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避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提升办案效果

“小案”深度办

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小店区检察院与辖区交警大队等单位出台诉前考察、履行具结义务等工作机制,将侦查阶段主动接受法治教育和社会帮教、志愿服务等情况作为相对不起诉考察内容,实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通过上述机制依法不起诉370人。

山西省检察机关注重惩戒、教育、改造挽救相结合,通过责令具结悔过、履行志愿服务、行刑反向衔接等,形成多方参与的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综合治理体系,着力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山西省检察机关针对“小案”办理中暴露出的矛盾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助推相关部门尽主责、补缺位、堵漏洞,以“我管”促“都管”,不仅治已病,更防未病。晋中市检察机关按照“类案数据集成、信息检索提炼、异常数据研判、延伸链条打击”四项维度,构建两大类别十个模块的盗窃案件法律监督模型。模型运行以来,共制发相关检察建议3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撤案2件。专项活动以来,山西省检察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2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既是“护法卫士”,又是“普法先锋”,检察机关开展“小案”故事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巡讲活动,以老百姓听得明白、听得进去的方式,讲清检察职能,讲活案件故事,讲出为民情怀。太原市检察机关着力打造“小案”特色法治宣传品牌,在基层社区、村委会开展“小案”巡讲6场。专项活动以来,山西省各地共组织“小案”评选宣讲23场,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了社会主义法治风尚。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每一个“小案”的处理,不仅关乎公平正义和民生福祉,更关乎社会治理大局、关乎党的执政根基。山西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用心用情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专项活动,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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